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11.4-2024.11.12)

发布时间:2024-11-12 14:55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淮北市相山区四妮菜馆湖畔御景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8PJK1J4Q 王会梅 相市监处罚〔2024〕234号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餐饮服务。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8日从抖音平台“幺妹木木农产品特产馆”购进了8袋“峡谷云村”老豆皮,产地:湖北恩施,委托商:湖北云腾供应链有限公司,地址:恩施市芭蕉侗族乡南河村苦竹龙组,规格:240g,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5日,保质期:3个月,购进价:7.475元/袋,依据标签信息,认定上述食品原料于2024年3月25日到期。当事人通过抖音带货售卖上述老豆皮,未售出,其中7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剩余1袋已过期存放于当事人操作间入门处货架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9.8元,无违法所得。
米脂好婆姨豆钱钱,米脂县米脂婆姨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4年1月8日,保质期:180天,依据标签信息,认定上述食品原料于2024年7月5日到期,该食品原料为当事人朋友赠送,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2024年9月30日经米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认定上述米脂好婆姨豆钱钱零售价为25元/袋。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0元,因涉案食品为食品原料,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一)项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2袋米脂好婆姨豆钱钱;3、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24/11/4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万旺商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8QG96N34 王学钦 相市监处罚〔2024〕2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 淮北万旺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合计共5050元。
2024/11/7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张冰冰纸包鱼餐饮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T54ML77 张冰冰 相市监处罚〔2024〕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淮北市相山区张冰冰纸包鱼餐饮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西施内酯豆腐1盒(未开封)和谷雨鸡蛋干1袋(已开封);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叭叭咪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0MA2P03L64U 黄兆耽 相市监处罚〔 2024 〕2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48箱鸭心(黑鸭味)、17箱手撕脖(黑鸭味)、84箱氮气手撕脖、107箱多味泡翅、29箱手撕脖(糖醋味);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通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0790143902R 赵昌胜 相市监处罚〔 2024 〕2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2000袋鸡肉产品;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香之旺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057854707XF 项延益 相市监处罚〔 2024 〕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30箱馋啃烤腿(可乐味)、50箱馋啃烤腿(可乐味)、53箱火锅泡翅(麻辣味)、70箱馋啃烤腿(蜜汁味)、54箱麻辣腿、48箱香辣烤脖;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