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交通医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2RK9PWX0 |
徐丽 |
相市监处罚〔 2024〕227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2024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淮北市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核查处置有关线索的函称“该院涉嫌治疗的仪器为三无产品,激光治疗仪无产地、出厂日期、有效期”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到淮北市相山区交通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二楼住院部理疗室有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5.28和2016.07,使用期限:五年。在该院门诊部二楼手术室发现1台“DGD-300B-2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7年12月 使用期限:5年。在该院门诊部二楼仓库发现1台“脉冲光能磁波治疗机”,标签内容,显示:产品型号:DNR-920,生产日期:2015年08月,通过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第七章《贮存及运输》8.6产品生产日期见仪器铭牌,仪器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说明书19页)。上述涉案医疗器械是从徐州康平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原始采购发票未能提供,提供了由供货方进行后补的发票,货值金额:3841.59元,且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 |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CQ-23M“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CQ-29P“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DGD-300B-2高频电刀”1台、“脉冲光能磁波治疗机”1台; |
2024/11/19 |
2099/12/30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