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4.11.12-2024.11.19)

发布时间:2024-11-19 10:04作者: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淮北市相山区淮海中医医院    11.14 个人独资企业 91340603MA2TDUGK5T 李东风 相市监处罚〔 2024 〕23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过期的特定电磁波治疗器2台;2.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高济敬贤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医药大厦壹佰零捌店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91340600MA2RYPQ8X0 张艳珍 相市监处罚〔 2024 〕280号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案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警告 警告 2024/11/12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交通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2RK9PWX0 徐丽  相市监处罚〔 2024〕227号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淮北市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移送核查处置有关线索的函称“该院涉嫌治疗的仪器为三无产品,激光治疗仪无产地、出厂日期、有效期”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3日到淮北市相山区交通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二楼住院部理疗室有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05.28和2016.07,使用期限:五年。在该院门诊部二楼手术室发现1台“DGD-300B-2高频电刀”,生产日期:2017年12月 使用期限:5年。在该院门诊部二楼仓库发现1台“脉冲光能磁波治疗机”,标签内容,显示:产品型号:DNR-920,生产日期:2015年08月,通过当事人于2024年7月29日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第七章《贮存及运输》8.6产品生产日期见仪器铭牌,仪器使用期限为5年(使用说明书19页)。上述涉案医疗器械是从徐州康平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当事人原始采购发票未能提供,提供了由供货方进行后补的发票,货值金额:3841.59元,且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务;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0元;没收CQ-23M“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CQ-29P“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台、“DGD-300B-2高频电刀”1台、“脉冲光能磁波治疗机”1台; 2024/11/19 2099/12/30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