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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生活救助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24 15:31作者:区应急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应急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过渡期生活救助,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按照受灾地区转移安置人口数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