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1.15-2025.1.20)

发布时间:2025-01-20 15:27作者: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淮北市相山区近邻超市新天地店   1.15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UEBL24G 袁海军 相市监处罚〔2024〕313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6日销售给投诉人1瓶“口子小池窖”白酒,150元。
2024年11月20日,现场发现的4瓶“口子小池窖”特酿(酒精度:41%vol,净含量:500ml,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瓶顶标有2022/05/31/210)经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经鉴定,该批酒不是我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我公司注册“口子”商标专用权(系假冒),注:消费者投诉的小池窖酒与现场查扣的一致”。
“口子”酒商标注册证(第126348号)显示注册人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3年2月28日。
当事人共购进5瓶涉案白酒,不能提供涉案白酒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共销售1瓶涉案白酒,剩余4瓶被本局扣押,违法经营额7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4瓶“口子小池窖”特酿白酒;2、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0.06 2025/1/15 2099/12/30 2025/4/15
淮北市相山区多丰超市     1.20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WQJAX7F 颛孙晶晶 相市监处罚〔2024〕3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违法财物;2、罚款 1、没收涉案“卫龙”大面筋辣条7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0.5 0.00035 2025/1/20 2099/12/30 2028/1/20
淮北市梓晓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2TQ6064W 王玲 相市监处罚〔 2024 〕2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 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2025/1/20 2099/12/30 20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