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2.13-2025.2.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淮北市相山区鑫金鼎烟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NG5096K | 戚运连 | 相市监处罚〔2024〕33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2024年12月6日,现场发现的1箱“迎驾银星”白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30704,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6,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1瓶“迎驾金星”白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231018,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白酒经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认定:“1.此批酒的外箱、内盒、酒瓶体系二次回收利用私自组装配套销售,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权;2.此批酒外箱封口、盒体封口均为二次封装、酒瓶盖二维码经我公司系统核查信息不匹配,非我公司产品;综上,此批酒属未经我公司授权私自制造的假冒产品”。 “迎驾”商标注册证(第1120927号)显示注册人是“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0日。 当事人共购进7瓶涉案白酒,不能提供涉案白酒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迎驾银星”白酒售价60元每瓶,“迎驾金星”白酒售价85元,未销售,违法经营额445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涉案6瓶“迎驾银星”、1瓶“迎驾金星”白酒;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0445 | 2025/2/13 | 2099/12/30 | 2025/5/13 | |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天骄店 2.17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2UBW7P43 | 黄绘景 | 相市监处罚〔 2024 〕30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 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49元;2、罚款人民币117.6元,罚没共计166.6元。 | 0.01176 | 0.0049 | 2025/2/17 | 2099/12/30 | 2025/5/17 | |
淮北市相山区阿信到家超市店(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DQET894C | 李智信 | 相市监处罚〔 2024 〕2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六十八条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鲨鱼菲特全麦紫薯夹心欧包6袋、阿泊町全麦软欧包3袋;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002685 | 2025/2/17 | 2099/12/30 | 2025/5/17 | |
淮北市相山区高业商行(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DYJB7D63 | 陈宏光 | 相市监处罚〔 2024 〕29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2025/2/17 | 2099/12/30 | 2025/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