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3.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淮北市相山区双宇烟酒店 3.18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PR27782 | 朱大仙 | 相市监处罚〔 2024 〕322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2024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双宇烟酒店销售的“迎驾贡酒”系列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邀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代理人陪同见证。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楼道内摆放的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6(外包装显示:酒精度:42%vol,净含量:450mL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当事人未提供上述涉案商品索证索票。经打假代理人现场初步辨别,上述商品属未经其公司授权私自制造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白酒,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请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代理人协助对上述商品进行辨认,载明辨认的结论和具体的辨认依据和理由等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12月3日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鉴定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从轻理由,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理:1、没收涉案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迎6驾;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没收涉案6瓶“迎驾贡酒”迎驾洞藏迎6驾;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1.罚款人民币1000元。 | 0.1 | 0.072 | 0 | 2025/3/13 | 2099/12/31 | 2025/6/13 | 淮北市 相山区 市场监督 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 |
主动履行/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