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3.26-2025.3.28)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淮北市相山区颜丽平百货店 3.26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UYM4GXM | 颜丽平 | 相市监处罚〔 2024 〕3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销售失效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0.5元;2.没收失效的润坪一次性3D立体口罩(非医用)11袋;3.罚款人民币24元。 | 0.0024 | 0.00225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淮北市相山区颜丽平百货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UYM4GXM | 颜丽平 | 相市监处罚〔 2024 〕3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 | 销售未经认证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8元,2.罚款人民币25元。 | 0.0025 | 0.0018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天骄店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2UBW7P43 | 黄绘景 | 相市监处罚〔202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如兰电热暖手宝11个;2.没收违法所得5.8元,罚款人民币89.28元,罚没共计95.08元 | 0.009508 | 0.02786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淮北市相山区刘保华茶业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PHK1D3K | 刘保华 | 相市监处罚〔2024〕33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2260元;2.罚款人民币1000元,罚没合计:3260元。 | 0.1 | 0.226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淮北市相山区宇宇烟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PR9E98E | 朱二兵 | 相市监处罚〔2024〕333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2024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宇宇烟酒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中间的酒水堆放处发现1个纸箱,箱体外表面未标注及涉及酒类商标,内有12瓶光瓶未开封的“迎驾金星”酒,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白酒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日杂百货等。 涉案“迎驾金星”酒为预包装食品,无外包装盒、瓶身无标签、未开封,当事人于2024年12月从个人处收购了1箱,共12瓶,进价40元每瓶,售价80元每瓶,未售出,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96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迎驾金星”酒的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 1、警告;2、没收无标签的12瓶“迎驾金星”酒;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096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淮北市相山区淑贤烟酒经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PQ3WD3F | 李洪兵 | 相市监处罚〔2024〕334号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 2024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淮北市相山区淑贤烟酒经营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东南侧酒水堆放处发现22瓶无外包装光瓶未开封的迎驾贡酒(迎6驾),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白酒进行扣押。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日用百货等。 涉案迎驾贡酒(迎6驾)为预包装食品,无外包装盒、瓶身无标签、未开封,酒精度:42%vol,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从个人处收购了22瓶,进价95元每瓶,售价105元每瓶,未售出,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231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迎驾贡酒的供货方资质证明、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警告;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 1、警告;2、没收无标签的22瓶迎驾贡酒(迎6驾);3、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231 | 2025/3/26 | 2099/12/31 | 2025/6/26 | |
淮北墨函供应链有限公司 3.31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8NDQ7336 | 石理想 | 相市监处罚〔2024〕30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3 | 2025/3/28 | 2099/12/30 | 2028/3/28 | ||
淮北市相山区伟华电动车行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2NE5XNXD | 蔡伟华 | 相市监处罚〔202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淮北市相山区伟华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型号TDT1160Z“爱玛”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人民币1199元。 | 0.1199 | 0.1199 | 2025/3/27 | 2099/12/30 | 2025/6/27 | |
淮北市相山区陆杰杰烟花爆竹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0603MAE4A5MF7H | 陆杰杰 | 相市监处罚【2025】19号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2025年2月8日,我局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材料,称淮北市相山区陆杰杰烟花爆竹经营部的精品大地红(爆竹类),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引燃装置不符合 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1.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所得,2罚款。 | 1.没收相市监物(2025)0220号财物清单,精品大地红(爆竹类)6封;2.没收违法所得162元;3.罚款人民币300元,罚没合计462元。 | 0.03 | 0.0162 | 0 | 2025/3/27 | 2099/12/31 | 2025/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