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程序】相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皖教秘民〔2022〕7号)《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淮教〔20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区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2024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均应参加年检。截至2024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2024年度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加强党组织建设,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规范使用情况,证照和资质情况,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
(四)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情况,在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三、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阶段。2025年4月8日前,各民办学校要对照《淮北市民办中小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淮北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分类整理归档佐证资料备查,逐条进行自评,形成年度报告,并及时向区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区级核查阶段。2025年5月6日前,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采用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民办学校开展核查。年检完成后,将年检情况及年检报告按照时间节点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抽检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年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重点检查各民办学校落实区级实施方案情况,抽查相山区3-5所民办学校年检过程性材料。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2024年淮北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检登记表》(年检情况)(附件3);
(二)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等;
(三)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组织机构情况等;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学校收支明细账,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
(五)学校2024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六)学校2024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七)学校办学房屋及场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房屋及场地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校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即可)、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合格情况复印件;
(八)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在实际到校核查时检查。
五、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将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逾期或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上一年年检“不合格”但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年检一律出具“不合格”结论。
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 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结果运用。区教育局把年检结果作为民办学校评先评优、资金奖补和确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依法给予处罚并将处罚决定向社会公告。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学校存在违法行为,需要通过行政执法方式处理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落实整改。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区教育局将及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区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整改合格的,酌情减少其次年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区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及中心校参加的年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年检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有力有效。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将年检工作作为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将抽调专业人员具体实施年检工作,做到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干、专业的内容由专业的人查,避免年检流于形式。各民办学校要研究文件精神,吃透指标体系,结合本校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实事求是开展自查自评,规范完善年检材料,材料中涉及的各种情况和数据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三)严格履职尽责。区教育局抽调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职,强化标准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杜绝打人情分、走过场等。对于在年检过程中敷衍塞责、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