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5〕2号关于《淮北医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医博医院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相环行〔2025〕2号
关于《淮北医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医博医院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医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医博医院装修及设备购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东街道闸河路17-2号,租赁相城宾馆1-4层,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设置床位30张,开设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等科室,并购置相应的设备,日门诊量约20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装置密封,并在周边喷洒除臭剂进行处理;栅渣、污泥定期清掏;同时定期对医院院区进行保洁、消毒,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相应标准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处理能力9m3/d)进一步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及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深度处理。
4、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及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栅渣,统一收集,经压滤生石灰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废纸箱,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强化院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