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申请指南
一、培优范围
选择主体意愿强、运营较规范、发展潜力大、营收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培优对象。优先推荐:
1.入选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名单的农民合作社;
2.入选省级以上发布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妇女、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参与粮油单产提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的粮油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占比不低于50%)。
二、培优内容
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实际,可重点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培育。
(一)夯实组织制度基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积极引导家庭农场赋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提升管理运营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商协会等组织。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培优流程
(一)自主申请。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镇级推荐。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选育标准,择优选定培优对象,于5月15日前以行文方式,将申请表和汇总表(含电子版)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送。
(三)区级审核。镇(街道)推荐的培优对象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选育标准
(一)家庭农场
1.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5年以上,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运用“一码通”赋码,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
4.生产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带动明显。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通过技术、品牌、服务、合作、就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水平,解决销售难题,实现农户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账簿齐全,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4.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5.产品(服务)质量优质。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明显。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1
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家庭农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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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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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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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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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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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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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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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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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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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 (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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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业 及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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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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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财务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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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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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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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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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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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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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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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雇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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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雇工 人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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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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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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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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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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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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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 相关培训 和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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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 及时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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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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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请意见 |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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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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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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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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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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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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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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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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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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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成员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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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农场成员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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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 成员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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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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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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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盈余返还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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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即产业 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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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上年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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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商销售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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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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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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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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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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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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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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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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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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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相关培训和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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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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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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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申请 意见 |
理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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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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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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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 农村局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