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5〕7号关于《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相环行〔2025〕7号
关于《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涉及淮北市第五中学(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66号)、淮北市第十二中学(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 230 号)和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安徽省淮北市相山中路98号)3个学校。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淮北市第五中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包括改建科技活动基地、风雨操场和2栋教学楼约6710平方米;购置实验设备6套;改造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等。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包括改建食堂、维修图书楼外墙及校园窗户约9500平方米;建设实验室,安装安防监控;改造卫生间及宿舍等。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包括修缮六栋教学楼约48000平方米;建设实验室功能室、艺体馆、智慧图书馆及风雨操场约16800平方米;改造宿舍楼报告厅和田径场,完善智慧校园等。本项目已经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淮发改许可〔2025〕22号)。项目总投资11846.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淮北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各校区实验室操作台设置通风橱,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专用管道由楼顶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各校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水经中和池处理后由各校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淮北市排水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4、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靠近人民路一侧和长山路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满足2类标准的要求,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区域内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各校区餐厨垃圾和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专业公司吸粪车清运;实验室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强化项目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线、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