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5〕6号关于《淮北益铭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煤矿安全生产井下用聚氯乙烯、6000吨聚乙烯节能系列管材及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相环行〔2025〕6号
关于《淮北益铭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煤矿安全生产井下用聚氯乙烯、6000吨聚乙烯节能系列管材及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益铭管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年产4000吨煤矿安全生产井下用聚氯乙烯、6000吨聚乙烯节能系列管材及PE管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工业项目园区,租赁现有空置生产厂房,占地面积 11000平方米,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3条双抗聚氯乙烯节能系列管材生产线、2条双抗聚氯乙烯节能系列管材(软管)生产线、2条双抗聚乙烯节能系列管材生产线、1条聚乙烯(PE)节能系列管材生产线,配套建设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0吨煤矿安全生产井下用聚氯乙烯节能系列管材、6000吨聚乙烯节能系列管材及PE管材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相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相发改备〔2025〕5号)。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1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粉末原料投料粉尘经投料口上方设备自带的粉尘收集装置收集后经滤芯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塑过程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废气经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由碱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封闭式生产及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颗粒物及挤出过程的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挤出过程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及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5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制。挤出过程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本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碱喷淋废水定期排放,经中和池处理后由淮北欣宇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罐车运至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使用吸粪车定期清掏,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料管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钢丝、滤芯收集粉尘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库,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油墨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小仓库、酸碱中和池、冷却循环水池、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7、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012t/a;挥发性有机物1.35t/a。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