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 17:39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濉溪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了《淮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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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淮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汛后核查、各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2025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概况

淮北市位于淮北平原中部,地质构造上属华北地台南部,整体结构相对稳定,但受区域性断裂带影响,局部存在构造活动。境内地貌以平原为主,冲积平原面积达2354.50平方公里,西北部相山、龙脊山等低山丘陵区域分布面积约386.5平方公里,其中老龙脊山峰海拔362.9米。地势总体呈西北高、东南低缓倾特征,北部分布闸河煤田,南部区域也多有煤田分布,矿业开采历史悠久且仍在持续。

地层结构以第四纪松散沉积层为主,厚度较大,下伏古生代石灰岩及砂岩,煤炭资源丰富。受长期矿业开采活动影响,地面塌陷灾害主要集中于各大中型煤矿采空区上部;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则多发生于工程活动密集的山区及采矿区域。根据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汛前调查成果,结合《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皖自然资〔2021156号)相关要求,采煤塌陷地质灾害不纳入防治工作方案,确定2025年我市无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由于地质构造的复杂性、地层岩性的特性以及地下水的活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淮北市具备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潜在条件,在这些灾害类型里,崩塌与地面塌陷的威胁尤为显著。回顾2024年,我市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基于对我市当前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发生规律及其特征的综合考量与深入分析,预测2025年我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的重点仍将聚焦于地面塌陷这一领域。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特点和气象预报,我市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至9月的主汛期,其中67月需重点应对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则需防范台风活动频繁期伴随的极端降水事件;次重点防范期为34月春汛阶段,需密切关注短时强对流天气及持续性降雨诱发的地质风险,而10月至次年2月虽为地质灾害相对低发期,但需警惕雨雪冻融交替作用导致的山体崩塌、滑坡等季节性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域

全市地质灾害防控需聚焦三大重点区域。一是煤矿开采密集区:涵盖临涣、韩村、南坪、孙疃、刘桥等煤矿区域,以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灾害为主;二是岩溶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我市城区的地下水开采区域,需重点防范岩溶塌陷引发的地质安全隐患;三是露天采矿作业带:高楼山、程蒋山等生产矿山及矿山集、烈山区、宋疃、古饶等废弃露天矿山,需加强崩塌、滑坡等边坡失稳灾害的防控。

各矿山企业防范的重点主要是受其地下采掘活动影响的区域,包括村庄、学校、道路、桥梁、河堤等。此外,地下水过度开采导致的地下水降落漏斗区,可能诱发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等复合型地质灾害,需纳入区域性风险防控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分级预警。

(三)重点防范对象

我市重点防范对象为受威胁的城镇、学校、村庄、集市、公路、铁路、水利、矿山、通讯设施及其它工程建设设施及人员安全等。

四、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治理、日常监测、灾前组织避险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及工程建设单位将治理、监测和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研究部署各项防灾工作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测和预防水平。以县、区为单位,继续完善镇(街道)、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技术单位、监测人五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尤其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随时查看险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

针对现有风险区以及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结合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完成全市隐患点复核工作,同时核定风险区等级、范围,更新完善我市隐患点和风险区数据库,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等提供依据。

(四)统筹推进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工程成果转化应用

目前我市地面沉降基岩标已建成,后续将重点围绕监测设施的常态化运营与专业化维护开展工作,通过定期校准设备、优化数据传输链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等措施,确保基岩标及分层标持续提供精准可靠的沉降监测数据。此举不仅为全省地面沉降动态评估提供长效技术支撑,更通过强化长三角区域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助力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切实降低因地面沉降引发的地质灾害风险。

(五)突出重点,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 加强地质灾害巡查督查工作。扎实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巡查,因地制宜,采取避让或应急治理等有效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对重点防范地区进行督查检查。

2. 提升地质灾害预警能力。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研究,提升监测预警时效性和准确度。

3. 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基层自治组织和群众示警,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通畅。因报告不及时而影响应急处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各级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层层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 强化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救援准备工作,落实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和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救援和处置。

(六)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实施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保障防治经费,提升防治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因采矿活动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企业要在年度预算中列入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八)落实先搬后采的村庄搬迁模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和采煤塌陷村庄搬迁,全力推进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安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各矿山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严禁未搬先采的采矿模式,实行先搬后采的村庄搬迁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因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裂、房裂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