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级】关于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要求,2018年,省、市、县三级须全面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为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清单》(具体见附件),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施行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
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需求等实际,于2018年5月底前制定发布本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以后年度需适时调整的,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发布。各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工作,争取由政府作为发布主体;不以政府名义发布的,报请政府同意后,以民政、财政部门名义联合发布。
二、科学合理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项目
各市、县(市、区)在制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个人、家庭间的责任,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要明确各级支出责任,省级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行政策规定,确定适用于全省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市、县两级清单必须涵盖省级清单项目,并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拓展服务项目。要合理确定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对象,从经济困难和能力缺失两个维度确定目标人群,有效对接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群体服务需求。要切实优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除法律法规、上位文件明确要求发放现金补助的,一般均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供给。
三、切实加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清单项目。要强化清单制度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障制度有效落实。要积极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安徽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8日
安徽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指导性清单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出责任 |
政策依据 |
1 |
政府供养老年人兜底保障 |
特困人员中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 |
特困人员中老年人 |
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
省级统筹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 |
2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支持 项目 |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老年人 |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
省级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3 |
普惠型养老服务项目 |
高龄津贴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省级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兜底。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4 |
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 |
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
市、县财政统筹各项培训资金。 |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
5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 |
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并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
中央、省、市、县(市、区) 政府 |
《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 |
|
6 |
老年人 优待 服务 |
老年人休闲优待 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陵园)、名人故居等;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
市、县(市、区)政府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7 |
城市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市、县(市、区)政府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