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淮北环(相)罚告〔2024〕12号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皖淮北环(相)罚告〔2024〕12号
淮北市汇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0608248290,法定代表人:贾敬礼,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张集行政村。
2024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问题对你公司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2024年11月2日下午现场调查时,你公司混凝土生产线、机制砂生产线、水稳生产线均未生产,机制砂车间地面积尘严重,厂房北侧空地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头(大小不一带土毛石)及沙土,均未采取任何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孟春玲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被调查人孟春玲的身份;
2、2024年11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3、2024年11月2日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你公司机制砂车间地面积尘严重,车间北侧露天堆放大量物料(石子、带土毛石、沙土)未采取任何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4、2024年11月11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厂房北侧空地露天堆放大量石子、石头(大小不一带土毛石)及沙土,均未采取任何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
5、你公司提供的环评部分文本复印件1份,证明物料堆场应在密闭厂房内;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文书送达地址的情况;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同时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通用裁量表19的裁量标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案件总分值为0%: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小),分值为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分值为0%;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分值为0%;环境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为1次,分值为0%;对周边居民、单位等造成的不良影响(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分值为0%。
裁量得出罚款金额为:2万元+(20万元-2万元)×0%=2万元,即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马强 赵永生
电 话:0561-3193235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200号
邮政编码:235000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