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苏扬美容美发工作室 5.27 |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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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扬 |
相市监处罚〔2024〕327号 |
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2024年12月12日,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反映12月10日相山区大华步行街7栋6号苏刺青纹身店给其未满15岁孩子纹身,共花费950元,造成身体损坏,与商家协商无果。望核实处理。”2024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文身服务,在当事人二楼店内墙壁上张贴“拒绝未成年纹身”“未成年禁止纹身”字样,当事人承认未核实身份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当事人在我局立案调查期间,未按要求整改,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
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十一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文身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其他市场主体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进行查处。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吊销营业执照;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吊销执照,罚款 |
1、吊销营业执照;2、罚款人民币50000元;3、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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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3 |
2099/12/30 |
2028/5/23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动履行/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