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北市李冲餐饮有限公司 7.16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0603MADXCXDQ15 |
李冲 |
身份证 |
相市监处罚〔2025〕25号 |
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
2025年3月13日上午,我局对位于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惠苑路78号中央花城(北区)2幢112的淮北市李冲餐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售卖热食,经营美团店铺名称“江湖饭局·市井烟火菜(第1档口李冲餐饮美食城店)”所公示营业执照名称为淮北市李冲餐饮有限公司,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监管人员为李勇、梁嘉斌,许可证编号为JY22407634531306,我局并无上述两名监管人员。 当事人自2024年9月12日入驻美团外卖平台之日开始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使用涉案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经营者名称:淮北市李冲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3MADXCXDQ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冲,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小餐饮,网络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407634531306”,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李勇刚、梁嘉斌”。经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查询并出具证明,截至2025年3月14日我局并未核发当事人美团店铺“江湖饭局·市井烟火菜(第1档口李冲餐饮美食城店)”所公示编号为JY22407634531306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打印用于其他用途。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参照自由裁量从轻理由,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1.警告2.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5 |
0 |
2025/7/16 |
2099/12/30 |
2028/7/16 |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