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9.8-2025.9.14)

发布时间:2025-09-15 16:49作者: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淮北市相山区大艾悬灸养生馆   9.10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DP70GB34   宋军     相市监处罚〔2025〕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七条 淮北市相山区大艾悬灸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 罚款420元 0.042 2025/9/9 2099/12/30 2025/12/9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相山区展望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PT1B55X 汪兵团 相市监处罚〔2025〕116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
投诉人韩先生提供的4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信息如下: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外包装盒封口处专用防伪标上分别标有062781240707、062781237494、062781254495、062781248243。
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6月7日分别销售给投诉人韩先生2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售价1000元每瓶,当事人于2025年6月7日向投诉人开具了收据存根(NO:3763042),收据内容为:五粮液4×1000=4000元;合格证号:062781240707,第二瓶062781237494;生产批号:2023/02/23 852159130。
商标注册证(第1207092号)显示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五粮液”商标注册证(第13878307号)显示注册人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3月6日。
2025年6月12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4瓶“五粮液”白酒出具辨认/鉴定证明书(川五辨(鉴)NO:5011716),辨认/鉴定项目:防伪标识,辨认/鉴定手段:NFC,辨认/鉴定结论:该送检样品包装完好,防伪标识完整,经鉴定:③使用短信验证,物流信息与我公司数据不相符,以上送检样酒属假冒我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白酒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上述白酒售价1000元每瓶,因投诉人提供的收据存根(NO:3763042)上标有合格证号:062781240707,第二瓶062781237494,未标明另两瓶白酒的合格证号,故认定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标有上述合格证号的2瓶“五粮液”白酒为假冒白酒,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2025/9/8 2099/12/30 2025/12/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李楼村张高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PQ7XW6T 张义明 相市监处罚〔2025〕130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
“牛栏山”商标注册证(第15615867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
商标注册证(第15615869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3月20日。
商标注册证(第866912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牛栏山”陈酿酒,外包装标有“牛栏山”字样及、图样,2025年7月1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对上述153瓶“牛栏山”陈酿酒出具鉴定证明(NO.20250401089),认定:经我厂工作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1.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2.冒用我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3.该酒不是我厂产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白酒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销售记录,售价13元每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98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153瓶“牛栏山”陈酿酒;2.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0.1989 2025/9/8 2099/12/30 2025/12/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李加保烟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PQXDAXK 李加保 相市监处罚〔2025〕131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明,当事人主要经营食品销售等。
“牛栏山”商标注册证(第15615867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0日。
商标注册证(第15615869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3月20日。
商标注册证(第866912号)显示注册人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7日。
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牛栏山”陈酿酒,外包装标有“牛栏山”字样及、图样,2025年7月1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对上述20瓶“牛栏山”陈酿酒出具鉴定证明(NO.20250401088),认定:经我厂工作人员对上述产品的商标、包装、装潢、防伪进行鉴定,此产品属1.侵犯我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2.冒用我厂厂名、厂址的假冒产品;3.该酒不是我厂产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白酒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及销售记录,售价13元每瓶,当事人违法经营额26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涉案20瓶“牛栏山”陈酿酒;2.罚款人民币300元。 0.03 0.0026 2025/9/8 2099/12/30 2025/12/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明成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PH75FX6 高明 相市监处罚〔2025〕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0.1 2025/9/9 2099/12/30 2025/12/9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安徽家家悦真棒超市有限公司人民路店   9.12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3MA2UNFUB5J 荆佩佩 相市监处罚〔2025〕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减轻理由 罚款、没收非法财务 1.没收涉案“青岛啤酒”纯生瓶装酒4瓶;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0.2 0.0032 2025/9/11 2099/12/30 2028/9/11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新圣百货超市   9.12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8QDER222 魏梁丽 相市监处罚〔2025〕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没收非法财务;罚款 1.罚款人民币20元;2.没收涉案商品活力28山茶花香洗衣液1袋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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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2 2099/12/30 2025/12/12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