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9.15-2025.9.21)

发布时间:2025-09-22 16:51作者:相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知识产权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600MA2MW7B55B 丁雨杰 相市监处罚〔2025〕132号 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及含有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2025年7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市局线索交办,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发布广告中含有“包拿证、五星服务、一流场地”内容。2025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包拿证、五星服务、一流场地”内容的广告宣传。2025年7月15日对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询问,承认含有“包拿证、五星服务、一流场地”内容的宣传单为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发放。经查,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025年6月28日当事人花费160元自行编制内容并委托淮北市相山区芸集图文设计部编辑制作含有“包拿证、五星服务、一流场地”内容的A4规格广告宣传单500张,印制之后在暑假期间于公司周围马路街边主要面向学生等有学车需求的客户群体发放宣传单约100张,当事人发布含有“包拿证”内容的宣传广告,涉嫌构成发布含有保证性承诺的广告行为;当事人发布含有“五星服务、一流场地”内容的宣传广告,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情形,涉嫌构成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及含有保证性承诺的广告行为。淮北领航驾校有限公司称发放宣传单效果不佳,已将宣传单废弃不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见上述内容的宣传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罚款 0.016 0 2025/9/15 2099/12/31 2025/12/15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旭辉蛋糕坊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2RWHB22R 张赫 相市监处罚〔2025〕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没收;2、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青团7盒;2.罚款人民币1000元。 0.1 0.0035 2025/9/16 2099/12/31 2028/9/15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甜沫儿烘焙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D51KNB1C   秦田田   相市监处罚〔2025〕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淮北市相山区甜沫儿烘焙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务 罚款2000元 0.2 204.62 2025/9/19 2099/12/30 2025/12/19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相山区喜市哆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EEAC125Q 鲁贝贝 相市监处罚〔2025〕136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5年6月13日,我局接消费者投诉举报信,该消费者在投诉举报信。2025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上述消费者购买同款“活力28山茶花香洗衣液”9袋,执法人员已对上述涉案物品现场扣押。
2025年7月2日,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涉案商品商标所有权人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淮市监稽协查[2025]49号,对消费者购买“活力28山茶花香洗衣液”1袋及现场扣押“活力28山茶花香洗衣液”9袋进行鉴定辨认。2025年7月11日,经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品牌使用方荆州市力盛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辨认,结论为:经鉴定,送检产品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属于侵权产品。理由如下:1.生产批号不符合编码规则,2.外观与正品存在显著差异,3.执行标准与正品不一致。(具体详见《关于“活力28”产品的鉴定辨认函》)。                
综上所述,经我局调查认定,在当事人店内查获的上述涉案物品及消费者购买同款涉案物品为侵犯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1.罚款人民币100元,2.没收涉案商标侵权洗衣液9袋。 0.01 0.005067 2025/9/18 2099/12/30 2025/12/18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淮北市相山区俊程餐饮店 个体工商户 92340603MA8PGY1E5P 孙阳 相市监处罚〔2025〕138号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开始经营,主要经营炸鸡小吃等。
涉案“亚洲之星”美式红豆派(净含量:700g 10只装,生产日期:20240217,保质期:12个月,亚洲渔港(大连)食品有限公司),依据标签信息,认定上述食品原料于2025年2月17日到期。
当事人于2024年9月30日从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丰安路217号蚌埠合一冷鲜城一期11栋8号的蚌埠晟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11MAED5EJY9X)购进了1盒上述“亚洲之星”美式红豆派,购进价18元/盒,炸熟后用于店内售卖,售价为4元/只,当事人能够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及进货票据,不能提供销售记录。
综上,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5.4元,因无法确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只“亚洲之星”美式红豆派;2、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0054 2025/9/19 2099/12/30 2028/9/19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