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6〕8号关于安徽首润盛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类路基料、水稳材料、免烧砖等一般固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5-19 08:26来源: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安徽首润盛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各类路基料、水稳材料、免烧砖等一般固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租赁安徽省淮北市相山经济开发区梁中路与237国道交叉口西北380米现有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4734.99m2,购置制砖设备、破碎设备、干化搅拌机、水稳搅拌机等,建设破碎生产线、路基材料生产线、水稳材料生产线、免烧砖生产线,并配套环保、安全、消防等设施设备,外购一般固废包括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燃煤炉渣等原材料进行生产,项目投产后可形成年产200万方各类路基材料、水稳材料、免烧砖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取得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511-340603-04-01-840838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本项目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各类施工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生石灰、石子、燃煤炉渣、煤矸石投料粉尘经破碎料斗上方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密闭设备内部集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筛分粉尘经密闭设备内部集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路基材料、水稳材料投料粉尘经搅拌料斗上方集气罩收集,搅拌粉尘经密闭设备内部集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免烧砖生产线投料粉尘经料斗上方集气罩收集,搅拌粉尘经密闭设备内部集风管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运营期路基材料、水稳材料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排放限值;免烧砖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62-2023)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减少移动源大气污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车辆冲洗废水经冲洗平台下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养护废水经湿砖堆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并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待满足接管条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徽淮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本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成坯清理残渣、检验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车辆冲洗平台、湿砖堆放区重点防渗区域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3.284/年。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0、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且须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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