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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山区202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8-13 17:58作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相山区202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应急响应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Ι级)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ΙΙ级)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Ш级)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ΙV级)

4.5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和物资保障

5.2通信与信息传递

5.3应急技术保障

5.4宣传与培训

5.5信息发布

5.6监督检查

6、责任与奖罚

6.1奖励

6.2责任追究

7、附件

7.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7.2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境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区政府应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出现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将灾情报告市政府,并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员: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广播电视局、区民政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委、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渠沟镇、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其中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消防大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治的重要工作。

镇街、开发区可以参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险情时,镇街、开发区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2.2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紧急抢险救灾

消防相山大队负责指挥消防赶赴灾区,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机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此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2.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负责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减缓和排除险情进一步发展。

区农水局负责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

2.2.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区卫计委负责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为有关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支持。

区农水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2.2.4治安、交通和通讯

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政府办负责协调电信淮北分公司、移动淮北分公司、联通淮北分公司、淮北供电公司,组织负责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和电力通畅。

2.2.5基本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调配、发放指导、监督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发动、接受社会各界募捐,按规定发放捐赠款物。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2.6应急资金使用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区,镇街、开发区要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相山分局、农水局、住建局等部门要紧密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连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开发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镇街、开发区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明确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区、镇街、开发区应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与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将发现的险情、灾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区,镇街、开发区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村(社区)负责人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区,镇街、开发区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区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程序与时限要求

镇街、开发区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中型地质灾害应在6小时内上报,小型地质灾害应在1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威胁对象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Ι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向市人民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报告,请求支援。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开发区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2大型地址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出现大型地址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开发区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址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要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请求支援。

地址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开发区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有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检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Ш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开发区和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街、开发区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镇街、开发区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群众撤离转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街、开发区的领导下,由镇街、开发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区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调镇街、开发区做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5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镇街、开发区撤销划定的地址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和物资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消防大队,镇街(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各级政府应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根据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必须的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设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同时保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畅通,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3应急技术保障

区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援演习和培训工作。

5.4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与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淮北市相山区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6监督检查

区应急指挥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工作经验和培训。

镇街、开发区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6、责任与奖罚

6.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6.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件

7.1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7.2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