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6〕13号 关于《淮北洁信水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相山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水统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洁信水环境污染防治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相山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水统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提水泵站1座、改建提水泵站1座、新建3座拦水堰、新建13座活水循环泵站、地埋管道总长5.45km.新建小型拦水坝6座、拆除重建桥梁4座、新建小型控制闸1座,坑塘清淤整治35口、沟渠清淤疏浚24.26km、沟塘生态护岸合计11.53hm2、边坡支护3.69km、水生态修复面积6.71hm2、建设水文化节点1-2处,改建道路17.9km、新建大沟沟口排涝站2座、项目信息化建设及开展水权制度建设、推动水权市场交易、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项目已取得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初步设计批复(相水许可〔2026〕1号)。项目总投资11758.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8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双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扬尘落实设置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的敏感点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车辆行驶扬尘要求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尽量远离敏感点。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采取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等措施。淤泥恶臭采取喷洒除臭剂;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遮盖、喷洒除臭剂。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市政公共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原样恢复;基坑废水、淤泥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噪声采取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临时施工段恢复时的绿化覆土。淤泥在淤泥干化场干化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弃土在临时堆土场暂存,定期运往当地政府指定弃渣场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规范工程施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拦挡、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建筑物开挖边坡或填筑形成的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临时堆土防护;表土剥离土单独存放后期用作表土回填;临时堆土场设置密目网进行遮盖,边角用重物压实;对于疏浚河沟过程采取挖土方拦挡措施、植物护坡等。
2、营运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泵站配套柴油发电机,仅为停电作为应急电源使用,废气产生量较小,最终经通风、大气扩散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经三级消解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泵站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并落实。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