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适用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
二、适用对象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 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2.岗位补贴标准
(1)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2)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一定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3.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四、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2.线下渠道。市或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五、办理要件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首次申请需提供);
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及补贴金额明细表、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和安置人员银行账户;
4.单位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社保缴费凭证、人员考勤表、劳动合同等(详细材料及样式根据各地经办部门需要提供)。
5.劳务派遣单位及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劳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等(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原批复公益性岗位的公共就业(人才)服 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应予以受理,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信息系 统内完成初审。
3.审核办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受理机构初审结果进行
审核,并同步于信息系统中完成复审。
4.公示。在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站对拟发放人员信息和 补贴数额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 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和安置人员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咨询电话:0561-3193265
业务表单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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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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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人数 |
人 |
享受补贴期限 |
年 月 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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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社保补贴金额 |
元 |
职工养老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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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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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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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申报个人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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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岗位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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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合计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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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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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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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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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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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均在有效期内,已按规定为就业困难 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本单位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愿意承 担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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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 构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公益性岗位现有就业困难人员 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元,享受岗位补贴 元(其中:个人岗位补贴 元 、 单位岗位补贴 元),以上两项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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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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