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相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及《淮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淮保租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相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31日。
备注:申请人到淮北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相山区相山北路82-5号)办理登记手续。(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该在本市就业、居住;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县区、开 发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未在本市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情况。
三、配租房源
淮北市相山区绿金公馆12套房源(相山区桓谭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
五、申请材料
(一)《淮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域(县区、开发园区)范围内无房证明;
(四)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等证明合法就业资料(选其一提供即可);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婚烟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单身提供未婚承诺书);
(六)针对淮北市就业人员,可根据其与淮北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项目的运营
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二)审核:运营单位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
日内通过材料核验、房产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审核通过情况每月报送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对审核未通过的
申请人员,运营单位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运营单位按程序进行房屋分配,签订租赁合同。房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配租期间,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一户家庭或单身人员只能申请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短于1 年,最长不超过3年。租赁合同到期后,经重新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续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
(一)不在淮北市工作、居住的;
(二)在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域(县区、开发园
区)购买、继承、赠与等获得其他房屋的;
(三)破坏、改动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拒不
恢复原状的;
(四)转租、转让、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保障性租赁
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的;
(六)依据合同约定符合解除合同或者退租情形的;
(七)提交个人虚假信息和资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
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八)经核查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十)法律和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附件信息
领取及提交《淮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地点:淮北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相山区相山北路82-5号)。
八、咨询电话
0561-3898258。
特此公告。
淮北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
淮北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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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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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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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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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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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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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承
租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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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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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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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申
明 |
本人承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区(县区、开发园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含住宅、非住宅);未在本市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申请表所填信息均属实,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查、抽查;如有隐瞒虚报,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请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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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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