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1范围
本事项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规范性引用、适用范围、事项类别、设立依据、决定机构、审批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方式、相关表格的要求。本事项适用于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
2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
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4受理机构
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审批条件
5.1办理条件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a.《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b.营业执照
c.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d.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5.2不予批准情形
不符合5.1的条件或隐瞒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