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相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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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3-19 00:00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各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

《相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相山区委

相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

 

相山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皖发〔2017〕32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发〔2017〕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综合治理、惠民富民,以推进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森林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管理为主要任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绿金淮北、品质相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坚持尊重科学、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区域和林情特点,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分类施策、精准管理,全面提升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坚持创新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查处。

(三)工作目标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健全森林(湿地)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湿地)永续经营。

1.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2. 到2019年,大力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完成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下达我区各项目标创建任务。

3. 到2021年,完成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计划,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4. 到2030年,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

二、组织形式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系。

1. 分级设立林长。区级设立总林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分管副区长担任。相山林区(黄里林区)、相山林区(相山公园)、中湖湿地公园,萧濉新河公园等区重点生态区域设立区级林长,由区级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开展林长制相关工作。

镇(街)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社区)委会主任担任。

2.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区目标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区级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镇(街)结合实际,建立镇(街道)级林长会议制度。

3. 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级林长会议具体工作由区级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水局,区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街)结合实际,设立镇(街)级林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区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副总林长负责本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镇(街)、村(社区)林长和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加强林权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

林长会议负责研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发展、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

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林长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的事项,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林长制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一体发展的要求,划定林地、绿地、湿地、野生动植物物种等生态保护红线,并建立生态红线与城区绿线相互衔接的统一用途管制制度。对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实行规划管理、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完善征占用项目审批机制,建立林地台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林、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加大黄里林区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

(二)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以增绿增效行动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农田林网提升、城镇绿化提升等重点国土绿化工程,有效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面积,构筑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园林绿化建设,统筹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到2021年全区新增造林面积0.3万亩,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32%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教育局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三)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推进森林长廊、林苗两用林抚育经营管理,提高林分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开展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不断提高林业效益。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切实做到能保尽保。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多渠道筹措林业发展资金。全面鼓励沿山农民自主经营,发展家庭林场,开展林下种植养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划定生态公益林,申请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定石榴、巴斗杏产业发展规划和奖补政策,着力发展石榴、巴斗杏产业。大力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致富。到2021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39万立方米以上,林业总产值达到9亿元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四)预防治理森林灾害。加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森林消防队伍和防火能力建设,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扑救等“四大体系”。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努力发挥预期效益,使全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建立森林病虫害与外来有害物种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预测预警预防,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治理美国白蛾等危害,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6‰以下。(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五)强化绿化执法监管。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格依法保护林地林木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深入开展《淮北市绿化条例》等林业普法宣传教育,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违反森林防火规定以及毁林案件等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城区、开发区绿地保护,严厉打击毁绿损绿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明确承担部门及责任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保障全区林长制顺利实施。(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林长签发督办单,对林长制项目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落实单位:各镇、街)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区委、区政府。(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目标办、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绿金淮北和品质相山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区农水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等;落实单位:各镇、街)。

 

附件:1.具体任务分解表

  1.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名单

 

 

 

 

 

 

附件1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督促镇(街)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

区农水局

各镇、街

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

3月

2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

区农水局

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

3月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

区农水局

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

12月

4

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

区农水局

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

2018年

3月

5

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区财政局

区农水局等

2018年

6月

6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

区农水局

区委组织部、区目标办、

区环保局等

2018年

9月

7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和湿地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湿地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区农水局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等

2018年

12月

 

附件2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名单

 

总林长:王波市政府副市长、区委书记

        胡启书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林长:尹农纲区委副书记

        黄培培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一、重点林区林长

1. 相山林区(黄里林区)

林长:侯孝东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责任单位:曲阳街道办事处

2. 相山林区(相山公园)

林长:曹梅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责任单位:西街道办事处、东街道办事处

二、湿地公园林长

1. 中湖湿地公园

林长:池圣洲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任圩街道办事处

2. 萧濉新河公园

林长:黄培培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渠沟镇政府、曲阳街道办事处

3. 洪碱河

林长:林晓海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渠沟镇政府、凤凰山经济开发区

 

4. 王引河

林长:戴剑峰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渠沟镇政府

5. 龙岱河

林长:刘斌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