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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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6-07 10:24

为规范操作,加强管理,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政〔2009〕9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特编制《安徽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

一、民主议事

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原则,申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兴办“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于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建设项目内容、工程概算、建设方案和筹资筹劳方案等。

(一)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在召开会议前,村民委员会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方式、资金概算、筹资筹劳数量、申请财政奖补资金数额等内容,进行认真筹划和测算,及时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同时,积极宣传发动,引导村民参与民主议事。

(二)召开会议讨论。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片召开;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依法产生的村民代表五分之四以上人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参会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列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表决,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方案一经议定,不得随意变更。

提交会议讨论研究需建设的公益事业项目比较多的,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加以引导,区分轻重缓急,建立项目库,分年度、分阶段组织申报和实施。

(三)形成会议决议和记录。召开民主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议定的主要事项、结果和参会人员签到等,应在《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议事会议记录》(附件1)中填列。

(四)项目信息填报。根据民主议事会议决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主要列明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及议事情况等。

二、申报审核

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筹资筹劳方案,村委会应于会议结束后10日内上报。

(一)村级申报。经村民议事会讨论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村民筹资筹劳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二)乡镇审核。对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经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定当年拟实施的项目后,在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提出申请财政奖补资金额度,汇总填报《安徽省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报县(市、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改办),同时,将所报项目录入“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三)建立项目规划和项目库。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综改办要结合乡村发展实际和新农村建设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总体要求,科学研究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逐步组织实施。

三、项目审批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筹资筹劳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批复下达至乡(镇)。对较为贫困、人口少的村或村民组,县级财政要统筹考虑,提高奖补比重,重点予以扶持。

(一)筹资筹劳审核。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的农民筹资筹劳方案,由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在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项目审核。经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方案审核同意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对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组织农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提出项目审核意见。

(三)项目公示。对经审核、拟批准的项目,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综改办通过政府信息网或相关媒体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项目审批。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下达,附《安徽省xx县(市、区)xx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批复汇总表》(附件4)。同时,对批准的项目,由县级综改办在附件2上逐项签署意见,明确奖补资金,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统一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和项目点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将开工在建项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一)筹资筹劳。村委会依据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开展筹资、筹劳,动员村民捐资和社会捐赠。村民筹资、筹劳、以资代劳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情况,要造册登记,并由收款人出具相关收据给当事人(附件5、6)。对集体投入资金要出具资金来源证明,由村委会盖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字。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村级自筹资金,需经乡(镇)政府审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解入当地财政所(分局)开设的“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同时村委会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xx村自筹资金结算表》(附件7),连同资金缴款凭证和附件5、6以及集体投入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一并交乡(镇)财政所(分局)审签存档。村民筹资、以资代劳、社会捐赠、集体投入等资金和物资,由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管理使用。

(二)项目设计。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乡(镇)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规划设计;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聘请工程监理。项目规划书及图纸,应当准确客观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纳入乡(镇)、村级的项目档案管理。

(三)项目实施。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公开发包的方式实施,也可以通过群众自建的方式实施;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可通过招标议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实施主体要明确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保障工程质量。

(四)资金拨付和管理。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应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方可拨付到项目上。项目批准后,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资金预拨,按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30-50%预拨部分奖补资金,也可以在项目完工验收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个人,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专户,县级和县级以上及乡镇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均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应及时解入乡(镇)财政所(分局)“一事一议”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分村专账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五、项目验收

县级综改办牵头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考核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对已建成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一)决算公示。乡(镇)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村民委员会将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附件8)。

(二)申报验收。决算、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附件9)、《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图片》(附件10)。

(三)乡镇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财政、农业等相关单位,通过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工程量与投资额是否合理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附件10上签名、签署意见,录入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较大的项目,由乡(镇)提出初验意见,提请县级综改办组织验收。

(四)县级验收。县级综改办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验收申请,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成员和组长分别在附件10上签名、签署意见,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或维护;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按标准重新修建。县级综改办可根据实际,组织对县域范围内实施的其他项目进行抽验。

(五)省市核查。市综改办要通过随机抽查、走访干部群众、查阅档案资料、察看项目现场等方式,对所辖县(市、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宿松县、广德县等省直管试点县由省综改办进行检查、考核。省综改办对各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2次检查。同时,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六、资金清算兑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分局)或县(市、区)财政局办理清算,多退少补。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退还筹资人。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资金投入大的项目,可预留部分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

(一)资金结算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村委会向乡(镇)申请结算兑付资金,乡(镇)申请与县财政结算,县乡两级财政应于30个工作日内结算兑付财政奖补资金,并汇总填报《安徽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清算表》(附件11)

(二)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省级奖补资金清算按照《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拨付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1516号)规定执行。

(三)中央奖补资金清算。中央奖补资金清算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规定执行。

七、运行管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资金,签订管护协议,保障其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一)管护主体。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进行资产登记,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民委员会是村级公益设施的管护主体,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部分村民组形成的公益设施,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维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二)管护资金。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村级集体投入为补充”的要求,落实管护资金。县级财政应通过预算安排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保障村级公益设施管理和养护需要。

(三)管护方式。村级公益设施实行群众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多元管护方式,实行群众自我管护、承包管护、委托延伸管护和市场化管护等多种方式,由村委会与管护单位或人员签订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

八、绩效评价

省、市、县均要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办法,分别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主要包括组织领导、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后期管养、农民满意度等内容。同时,各级综改办应会同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每年3月底前,各市应将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目标汇总上报省综改办。

九、档案管理

县级综改办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数据建档立册;乡(镇)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施工合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前后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十、纪律要求

县综改办要会同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精神,不准突破一事一议上限标准,不准违反农民意愿强行或变相以资代劳;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违规处分办法,明确村干部不得参与项目实施,不准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村委会或村干部个人,严格纪律要求;会同农业、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监督等部门建立检查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