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改委 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
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皖北〔2020〕103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利于促进皖北“四化”协调发展的项目;开发园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要结合国家及省新冠肺炎症状疫情要求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传染病防治、医疗物资储备等项目倾斜,向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医疗物资储备等项目倾斜,还要结合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需要,加大对产业承接平台建设支撑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
二、各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于3月31日前,择优确定不超过5个申报项目,各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在申报贴息项目时,出具对申报项目前期手续合法性及相关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证明(加盖公章),联合行文(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葛 飞 电话:3198072 邮箱:hbdqk@163.com
市财政局: 王志儒 电话:3053889 邮箱:1106413171@qq.com
附件:1、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2、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3、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工作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皖北〔2020〕10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工作方案所称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切块下达的专项用于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二章 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贴息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有利于促进皖北“四化”协调发展的项目;开发园区特别是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区项目;食品医药、轻纺鞋服、农副产品深加工等皖北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要结合国家及省新冠肺炎症状疫情要求向应急医疗救治设施、传染病防治、医疗物资储备等项目倾斜,向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医疗物资储备等项目倾斜,还要结合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需要,加大对产业承接平台建设支撑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贴息期限:自2019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20日。
第五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淮北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
(四)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环保、药监等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
(五)同一年度未申报其他贴息资金;或同一项目未享受其他奖补政策的;
(六)已连续2年享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第六条 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二)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
(三)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及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的;
(四)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环境评价、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向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发文,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贴息资金申报信息,明确申报条件及完成时限等。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召集辖区内企业进行布置。
第八条 申报程序: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提出申请,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进行初审后,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
申报项目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及申请表;
(二)企业简介及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市场前景、生产经营状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招投标资料、施工(采购)合同、财务审计、工程验收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企业的2019年度纳税证明;
(六)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承诺。
第九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银行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具体程序为:
(一)资料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二)银行审核。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具业务委托函,有关市级银行重点审核项目实际发生贷款和利息情况,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审核意见。
(三)现场考察。重点了解项目建设和项目单位生产经营等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四)集体审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重点审查项目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四章 分配与拨付
第十条 项目及额度确定: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项目资料审查情况、银行审核意见、现场考察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贴息资金安排项目,并按当年资金总额,专家评审意见、实际发生贷款额、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因素,确定各项目贴息资金额度,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不少于20万元,且不高于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
第十一条 项目公示: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通过网站将计划支持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支持金额等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公示期结束后,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贴息资金计划,同时将计划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并将项目信息上载到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实行项目库管理。财政部门于当年5月底前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对本地贴息项目审查安排、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县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将审查责任明确到人,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建立项目实施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机制,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项目建设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贴息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擅自更改资金使用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审查、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自动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贴息资金。同时,核减企业所在县区的第二年贴息资金额度。
附件2
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单位:万元
贷款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企业注册时间和地址 |
项目名称 |
贷款用途 |
项目总投资 |
贷款主办行(社) |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金额 |
贷款性质 |
贷款期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
实付利息(2019.2.21-20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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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预期效益: |
主办行(社)意见 |
县区发改委、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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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项目申报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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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北市2020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贷款企业名称 |
所在县区或开发区 |
项目 总投资 |
贷款主办行(社) |
贷款 金额 |
利息 |
申请贴 息数 |
主要建设内容 |
报送文件号 |
现场核查人签字 |
资料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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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 |
财政部门 |
发改部门 |
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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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发改委 经办人签字: 科(股)负责人签字: 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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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财政局 经办人签字: 科(股)负责人签字: 局长签字: |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