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渠沟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渠沟镇政府发布时间:2023-04-18 09:47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3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7月起,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83元/人·月提高到641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758元/人·月提高到833元/人·月。

二、城乡低保提标原则上采取普调的方式进行,即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8元的标准进行普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至833元/人·月。

四、从2020年7月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增发低保金由180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级以下残疾人并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增发低保金由120元/人·月提高到13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