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政办〔2020〕6号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相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理论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调整布局,进-步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划分依据及原则
(一)划分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划分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原则;
3.生态环境与区域总体规划及镇街、开发区规划相结合原则;
4.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养殖场规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四、禁养区划分范围
1.本中心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渠沟镇建成区。(见附件)
2.学校、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周边外延500米区域。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县城、乡镇、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区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镇街、开发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附件:
镇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
1 |
东街道 |
行政区域范围内 |
2 |
西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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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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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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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东山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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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堤口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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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曲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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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任圩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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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凤凰山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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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渠沟镇 |
乡镇建成区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