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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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0-02-26 09:24

相政办〔20206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6


相山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控量减污的原则,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调整布局,-步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划分依据及原则

(一)划分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畜牧法》

3.《水污染防治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7.《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划分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原则;

3.生态环境与区域总体规划及镇街、开发区规划相结合原则;

4.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养殖场规模

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四、禁养区划分范围

1.本中心城区、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渠沟镇建成区。(见附件)

2.学校、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及周边外延500米区域。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县城、乡镇、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水源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区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镇街、开发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附件:

  镇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序号

乡镇、街道名称

畜禽养殖的禁养区域

1

东街道




行政区域范围内

2

西街道

3

相南街道

4

南黎街道

5

东山街道

6

三堤口街道

7

曲阳街道

8

任圩街道

9

凤凰山经济开发区

10

渠沟镇

乡镇建成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