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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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24 15:11

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的告知书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我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此时此刻,更需要我们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更需要我们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勠力同心、众志成城,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此,号召全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行动。

1.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引起的风险,按照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引,做好从湖北省来淮员工的排查,督促其向所住(在)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避免外出,做足防控措施。

2.按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严禁活禽、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暂停全市范围内婚庆宴、生日宴等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无条件接受宴席的退订退费。

3.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单位应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在医院确诊非新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餐饮服务单位及密切接触消费者的外卖、收银等员工应戴口罩上岗,且每天及时更换口罩。

4.做好食材采购。禁止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野生动物或经营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  

5.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20秒。提醒就餐人员就餐前洗手。      

6.严格落实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区域用酒精进行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就餐场所地面、电梯间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如是密闭的空调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的正常运作,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清洁消毒。

7.加强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提供顾客体温检测;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如提示牌,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消费者,积极规劝离场。

社会各界发现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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