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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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3-26 09:27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

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现将《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指标领域成立工作专班。18个营商环境指标领域区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区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的要求,分别组建区工作专班,由分管区级领导牵头,日常工作由区牵头单位承担。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创优营商环境相关领域对标提升举措、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先进地区、调度推动本领域指标提升、开展落实情况考核等有关工作。各专班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对接。

二、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区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本领域专班工作进度跟踪调度、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攻坚、工作任务对账销号、工作成果考核分析,以及常态化开展对标提升等相关机制,每月重点调度工作落实推进、每季度重点核验指标效度提升及创新举措实效、每半年及时系统对标总结和持续改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常态化开展对标提升。区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及各镇街、开发区,根据国家及省、市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紧盯本领域全国及长三角地区一流标杆,及时明确我区要达到全省、全国标杆水平的指标和城市,编制对标提升清单,做到赶超目标清、工作举措清、责任分工清、完成时限清、验收标准清,力争所承担指标领域成为全省、全国标杆。

四、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健全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切实抓好落实。区牵头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镇街、开发区推进本领域指标改进提升的指导支持、考核核验和督促通报,重点协同推动牵头指标尽快明显提升,及时将成效明显的举措复制推广。

五、跟踪问效强力推进。区牵头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对标提升工作的跟踪督促,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求调度工作进展,按季度做好省各指标牵头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以及本领域提升举措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每季度首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将本指标领域上一季度任务落实情况及对标提升情况反馈至区营商环境办。区营商环境办会同有关单位适时抽查核验,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视情约谈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各指标领域有关单位工作考核由区牵头单位考核赋分。

 

附件:1.相山区《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

2.相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各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3.相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2022325


附件1

 

相山区《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

 

1. 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9.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10.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11.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2.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13. 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

14. 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

15. 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行动方案

17. 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18. 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方案1

 

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运岭;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构建优质高效、便捷透明、安全可靠的新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集成化一网办理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全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位居全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落实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对省级试点成熟的行业实现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并联审批,设立综合审批窗口,依托省综合审批系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一窗受理、一窗出件。(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与不动产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市场监管局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落实市局将建成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探索企业开办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颗粒化和智能化办理,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7×24小时不打烊服务。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相山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7月底前完成)

7. 依托全省企业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查询系统,全面完成企业纸质档案数字化,通过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移动端等,实现随时查,提供全天候、足不出户企业档案查询、下载服务。(市场监管局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依托市局将建成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身份认证系统互认,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市场监管局牵头,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9. 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相关信息开户银行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1月底前完成)

10 依托全省统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完善一口受理,协同联办工作机制,减流程、控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医保、税务、海关、银行等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流程,健全企业注销风险管控制度,强化企业注销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防范恶意注销行为。(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11. 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促进企业注销领域减流程、减材料,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9月底前完成)

12. 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同步注销范围,建立对应工作流程,在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9月底前完成)

13. 2021年试行歇业备案制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歇业备案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长明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难点、堵点,深化改革创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达市、省先进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发展改革委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9月底前完成)

2.按照《淮北市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办法》执行,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合同后,明确该类项目1个工作日内以告知承诺的方式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项目,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相山经济开发区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税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9月底前完成)

3.实现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集成办理工作室,推动审批事项前置服务。(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区数据局负责优化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0229月底前完成)

4.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6月底前完成)

5.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验收申请,及时调度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数据局牵头完成20226月底前完成)

6.建立完善验收标准,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6月底前完成)

7.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相山经济开发区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水局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9月底前完成)

8.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20225月底前完成)

9.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6月底前完成)

10.配合工改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优化,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9月底前完成)

11.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可告知承诺事项,对新拿地未建设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零材料申报;通过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审批的深度融合,推进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闭环。(相山经济开发区牵头,自然资源局配合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20229月底前完成)


方案3

 

获得电力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优服务,在全范围内实现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便利度位居全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6月底前完成)

2.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提前开展电网配套设施建设,让电等客户、电等发展。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或用户,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流程进度在线查询。(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建设管理局、数据资源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7月底前完成)

3.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政府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供电企业建立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供电企业建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房与建设管理局、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4

 

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长明;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职责是在市不动产职能自然资源和规划积极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对接做好各项工作


方案5

 

纳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赵华 ;牵头单位:税务局)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优服务,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80小时以内,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间压缩 50%征纳成本明显降低大幅提升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全市纳税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 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优化服务手段,向代征税款的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通过电子税务局、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多渠道为纳税人精准推送政策,提供一对一税费政策咨询辅导服务。(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落实第二批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0项征管服务举措,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对个人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涉及补缴土地收益的,将土地收益补缴业务纳入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缴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范围。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50%。(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 全面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高频业务容缺受理机制。(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通过税企直联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改备查范围。(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税务局牵头,人行淮北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9. 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 纳税人完成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10. 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6

 

跨境贸易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商务局)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跨境贸易指标达到全先进水平。

二、对标提升举措

1.宣传淮北海关提前申报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在确认舱单传输后、货物抵港前即向海关申报,提升放行效率,确保出口提前申报率达到80%以上。(区商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对接市科技局对辖区内企业列入《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目录》内、未享受国家补贴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进口先进机电设备生产线、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给予支持。(科技局牵头,商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税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积极培育扩大认证企业数量,优化企业整体信用等级。(区商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摸排企业设置海外仓情况;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推荐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商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7

 

办理破产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崔晓光;牵头单位:相山区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健全府院联动、破产管理人管理等机制,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智能化应用,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对标提升举措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 ;常态化开展企业破产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问题的研究,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人民法院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整合大数据资源,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解对企业挽救功能,探索破产预制重整制度,研究制定重整案件审理指引,规范化、市场化办理破产重整案件,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加强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程序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健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大力培育破产管理人队伍,进一步细化完善破产管理人职责,优化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人选任机制和管理人报酬制度,强化管理人履职考核和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管理人履职信息公开机制,搭建管理人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司法局牵头,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实施繁简分流,进一步压缩审理周期,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资产状况清楚的简单破产案件和无产可破的执转破案件,适用简化审理程序,一般应在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协同推进新收破产清算案件的清结力度。健全完善执转破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执转破移送案件激励机制、费用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更加符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财产网络拍卖方式,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鼓励采用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等方式,便利债权人参会,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费用成本。(人民法院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人民法院或资产管理人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安全鉴定报告可作为证明工程竣工的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人民法院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管理金融服务一体化平台,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人民法院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探索建立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8

 

获得信贷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不断强化五群十链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信贷服务更加精准有效适应市场主体需要,提升企业信贷获得感。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开展小微企业、科创企业银企对接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力争2022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1.2亿元以上。(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担保+信用+人才组合模式。(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建立科创企业白名单,加强与招商等部门对接,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推动辖内银行科技支行设立落地。开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监测评价工作,提高服务质效。(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根据企业需求,继续开展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 1%以下。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4321”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 落实省促进融资租赁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鼓励加大融资租赁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局、凤凰山实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完成)

7. 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系统建设的政采贷线上融资平台,推动政采贷业务线上服务,与有关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采购合同数据在线推送,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依托省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入驻中心,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地方金融监管局、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9. 引导我区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地方金融监管局凤凰山实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完成)


方案9

 

保护中小投资者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畅通股东沟通,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加大信息及时披露力度,积极开展在线调解,建立多元解决纠纷机制,不断规范公司管理。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鼓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建立中小投资者保护绿色通道,提升涉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案件的诉讼便利度,审理效率与裁判质量。加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力度,提升该类案件调解成效。(人民法院、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继续加大公司纠纷、证券期货纠纷中小股东与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0

 

执行合同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崔晓光;牵头单位:人民法院)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法院审判执行结案率及诉讼服务质效。

二、对标提升举措

1.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及时启动再审。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人民法院牵头,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持续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完善小额速裁、简案速裁机制,打通简易案件审理快车道。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成诉讼服务功能。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常态化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人民法院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行网上办公办案,电子卷宗使用,推动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人民法院牵头、档案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诉调对接,充分发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全力推进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司法局牵头,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严格按照流程节点推进案件流程,充分利用执行信息化和执行指挥平台对办案流程节点进行管控。综合运用财产申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高质量执行,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人民法院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审判执行质效。对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用最短的时间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1

 

劳动力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任宁;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工作目标

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技工强建设,力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和合格率居全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聚焦重点群体,全年组织招聘会场次不低于20场。根据市人社局统一部署确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规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2年底前完成)

2. 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发布就业见习政策信息,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开展新注册企业劳动用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和劳动权益保护,依托政务大厅窗口、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招聘会现场、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渠道,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212月底前完成)

3. 持续完善相山区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定期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鼓励企业通过校园招聘、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形式招引急需人才,推动人才向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产业链工作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重点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留淮就业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大力推广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一网通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212月底前完成)

6. 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比例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工程,全面依法推行金融机构保函制度,力争2022年底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2

 

政府采购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推动建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财政局牵头,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充分运用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实现审批、审核和备案等业务一网通办。(财政局牵头,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3

获得用水用气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长明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全市获得用水用气改革成效和便利度持续提升,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将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并联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部门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2. 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3. 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办结。(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单位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4. 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单位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5.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现场踏勘、接入挂表3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单位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6.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各供水、供气企业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提前获取用户信息,在用户项目落地时提前介入,提前进行管网配套,在工程建设阶段同步完成相关接入设施建设,完工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4

 

招标投标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长明;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提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96%以上,各项工作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认真落实《相山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严禁违规设置和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坚决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禁止在招标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有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平等获得招投标资格。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实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5               

 

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黄思华;牵头单位:数据资源局)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人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为切入点,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区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进入全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对标省级统一标准,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做好清单的年度集中调整和即时动态调整。积极配合完成皖事通办升级工作,推进“一屏通办”改革。委编办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在政务服务中心推行周末办,设立涉企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月底前完成)

3. 配合建设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强化政务服务基础底座支撑。(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部门原有审批系统和政务服务网运行系统对接工作,完成新开发的部门审批系统与政务服务网运行对接。(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围绕企业和群众全生命周期,推一件事精品建设。(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 上线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推动更多事项自助办。(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运岭;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战略,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等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五群十链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情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广《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引导知识产权集群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引导帮助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探索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发行知识产权ABS实现融资发展。(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助力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加强作品版权登记宣传,引导著作权人进行作品版权登记。(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依法履行专利代理监管职能,持续深入实施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6. 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商标保护名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三合一落实落地;制定剑网专项行动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9. 依托中国(安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淮北分中心相山工作站,健全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市场主体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10.培育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7

 

市场监管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张运岭;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一、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建立,企业便利度、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全市场监管水平持续提升,努力打造全市场监管领域标杆城市。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对实行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开展照后核查。 推广一业一查模式,根据直部门制定的行业统一检查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统一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实施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市场监管局牵头,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推行柔性监管执法,落实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清单。探索对五群十链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贯彻落实省直部门出台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司法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机制,由双随机抽查人员对问题发现、提出处置意见负责,网格监管人员对后续跟进、闭环处置负责。围绕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加大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告知、公示及处理力度。(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探索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区农业农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加强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业信用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发展改革委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2月底前完成)

6.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模式,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落实医疗卫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行业信用数据库,依法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通过平台监管、卫生监督检查和质控中心督查等方式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加强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卫生健康委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医保局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202212月底前完成)

8. 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12月底前完成)


方案18

 

相山区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牵头领导:赵华;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

 

一、工作目标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力争进入全省前列。

二、对标提升举措

1. 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淮北子平台,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产生的部分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开放自有数据,加快培育大数据企业,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数据资源局牵头,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2. 推动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建设。创新开展多元化创业服务活动,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谋划创建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3. 摸排创业创新相关企业信息;组织参加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争创1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区科技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4. 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专项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引导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融资,扩大公司规模。(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5. 围绕农产品加工业、生物制种等重点领域,积极开拓一带一路国际市场。实施农业四新科技成果转化行、种业强市建设、种养业提质增效、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农业绿色循环发展、数字赋行动。(区农水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商务局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7. 落实《淮北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8. 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综合试点。探索数据确权。推进设立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搭建数据交易平台。(数据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各镇街、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9. 贯彻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加强煤炭消费源头控制,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发展改革委负责;202212月底前完成)


附件2

 

相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各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一、企业开办注销工作专班

     长:张运岭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长:张秋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晓东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徐继武    税务局副局长

    员:       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牛亚林    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副股长

      区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中心主任

赵敬霜    税务局纳税服务副股长

   员:牛亚林    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股副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专班

     长:张长明    区政府区长

   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纯一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房尚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彦文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德成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罗素芹    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应急局局长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凤凰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广刚    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戚良志    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士彬    相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欧阳振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庆义    南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翁庆利    曲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      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获得电力工作专班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员:孟跟东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刘学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孟跟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山区获得电力提升行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四、不动产登记工作专班

   长: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长: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员:程福华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纳税服务工作专班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蔡和新    区税务局局长

   长:徐继武    区税务局副局长

     员:邱炜炜    区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人

周路营    区税务局法制股股长

     区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

     区税务局收入核算股副股长

董金菊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区税务征收管理股股长

胡瑞亮    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股长

     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股长

徐敬立    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三股股长

     区税务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员:董金菊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跨境贸易工作专班

     长:      

常务副组长:郑玉梅    商务局局长

   长:      商务局副局长

张亚丽    科技局副局长

     税务局副局长

     员:      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区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

徐晨曦    科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员:      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七、办理破产工作专班

     长:崔晓光    区法院院长

常务副组长:朱晓瑜    区法院副院长

   长:孟跟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学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崔海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有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蔡和新    区税务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丁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单美玲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尹书华    区法院立案庭庭长

   员:张伊人    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八、获得信贷专项工作专班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长: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挂职)

     员:张亚丽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信局副局长

张秋婉    区人社局副局长

朱朝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丁劲松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张泳溪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

闵晓鸣    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科长

     淮北银保监分局统信科科长

   员:张子政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科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专班

     长: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朱晓瑜    区法院副院长  

   长:谢长恩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挂职)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员:岳海波    区财政债务办主任

施云辉    区法院民二庭法官

   员:张子政    地方金融监管局科员

            张伊人    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法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执行合同工作专班

     长:崔晓光    区法院院长

常务副组长:朱晓瑜    区法院副院长

   长:孟跟东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区司法局局长

陈晓枫    区委办公室主任

            刘学东    区公安局局长

    员:      区法院民二庭庭长

李兴召    区法院刑庭庭长

     区法院办公室主任

唐晓芳    区法院审管办主任

   员:张伊人   区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法院,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工作专班

     长:      区政府副区长

    长:崔海啸    人社局局长、委组织部

                          副部长(兼)

     员:张亚丽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德成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黄东旭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相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员:      人社局劳动就业指导站站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指导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工作专班

      长: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陆      区财政局局长

        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员: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宇璇    区住建局招标办主任

                张泳溪    人行淮北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

    员:张贝贝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工作专班

     长: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淮北市华润燃气公司总经理

      员:张纯一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财政局副局长

房尚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副局长

   员:李婉瑞    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四、招标投标工作专班

      长:      委常委、常务副

    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纯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付艳艳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德成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杨晓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蒋海峰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刘学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凤凰山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梁广刚    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戚良志    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士彬    相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东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欧阳振   三堤口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庆义   南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翁庆利   曲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员:郭宇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五、政务服务工作专班

     长:黄思华    区政府

常务副组长:      数据资管理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长:徐晓华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纯一    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云松    教育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张亚丽    科技局副局长

刘学东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付艳艳    民政局副局长

任清杰    司法局局长

张秋婉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房尚军    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局长 

      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卫生健康委主任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杨晓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蒋海峰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医疗保障局长                                                                                                                                                                                                                                                                                                                                                                                  

      区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员: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科员

汪瑞琪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

刘连盟    教育局工作人员 

徐晨曦    区科技局工作人员

      区公安分局主任科员

朱志强    民政局工作人员

      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程福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工作人员

李松阳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

      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王先锋    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

叶诚诚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

潘飞宇    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                                                                                                                                                                              

   员: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

     长:张运岭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长:      科技局副局长

      财政局副局长

      文化旅游体育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杨晓东    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员:徐晨曦    科技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金成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孙琳妍    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员:刘永梅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股副股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七、市场监管工作专班

     长:张运岭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长:张纯一    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王彦文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少强    区农业农水局副局长

王传军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应急局副局长

杨晓东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数据资源局副局长

周圣军    税务局副局长

      员:      教育局法规科科长

     司法局法制办主任

杨俊强    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站站长

孟复利    植保站站长

赵新云    区卫健委医政医管办主任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监察员

刘秀丽    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股

叶诚诚    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员:刘秀丽   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运行股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工作专班

     长:赵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长:任       区政府副区长

     员:朱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孟跟东     区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郭大庆     区科技局局

郭建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崔海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郑玉梅     区商务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王之成     相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孟跟东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山区包容普惠创新提升行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附件3

 

相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机构组成

 

    第一条  相山区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是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直接接受委、政府领导。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2人,由委书记、长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委常委、常务副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营商环境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条  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对应18个营商环境一级指标,成立18个工作专班,分别由分管级领导牵头、部门承办,具体负责各领域营商环境举措制定及推进工作。各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由牵头单位承担,组成人员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确定。

第五条  营商环境办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数据资源局、投资促进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成人员由营商环境办印发。日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承担,必要时相关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二、主要职责

 

第六条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创优营商环境决策部署;

(二)研究审议创优营商环境综合统筹方面的重要政策、改革举措;

(三)谋划推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具体方案和工作安排;

(四)统筹调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五)协调办理需级层面解决的营商环境重点、难点问题;

(六)通报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七)承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营商环境办负责协调推动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跟进了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革措施安排,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简报,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  各工作专班负责按照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对标国内国际本领域的前沿水平,负责牵头指标领域改革举措的谋划、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细化分阶段重点工作,制定可量化、可考核、有时限的工作推进图,对承担的指标领域工作改革效果负总责,力争所承担指标领域成为全省标杆。主动承担专项工作改革举措的宣传推介。积极与国家及省主管部门进行对接,争取支持等。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营商环境办根据委、政府部署、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和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营商环境办组织承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的会议议题和会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全体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等。专题会议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

 

四、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请示报告机制。各镇街、开发区有关单位在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每年初将本领域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举措安排等报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按季度报送本领域任务落实情况,每年6月底、12月底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协调调度机制。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调度营商环境工作一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调度一次;营商环境指标牵头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度。营商环境办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畅通问题收集渠道,定期梳理各镇街、各部门及企业提出的需级层面协调调度的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提交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办根据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分办交办、跟踪落实、督促解决。

第十六条  评估问效机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采取第三方评估、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开展督促检查,定期评估、动态跟踪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推动以评促改、优化服务。

第十七条  考核通报机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根据营商环境考核情况,通报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政府对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信息交流机制。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工作简报等信息渠道,及时刊发各镇街、开发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推动学习对照省内外营商环境先发地区经验做法,报道正面典型经验,通报破坏营商环境负面案例。

 

五、公文办理及印章管理

 

第十九条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的公文编号,包括营商环境组”“营商环境办”2种形式。营商环境组编号的公文由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签发,营商环境办编号的公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以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由营商环境办负责起草、审核、编号、登记、送印、发文。

第二十条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公文办理,参照政府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等各类印章实行专人管理,用印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使用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签批;使用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2022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