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社保缴费】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补差工作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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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发布发布时间:2024-10-10 19:11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安徽省《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96号)之规定,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税务部门从2024年9月起,对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年下限的用人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展基数补差。对缴费工资高于上年上限的用人单位(含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开展基数补差。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渠道完成申报缴纳,也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的办税窗口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皖事通中“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查询补差数额后自主缴纳。采取税务批量扣款方式缴费的,请及时在协议账户中预存足够的资金,由税务部门统一批扣完成补差。操作有困难的缴费人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或政务中心的办税窗口办理。

缴费咨询电话:

相山区税务局:3193308

烈山区税务局:4686515

杜集区税务局:4016223

濉溪县税务局:6888302

高新区税务局:2329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