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信息来源: 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濉溪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1号二楼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9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濉溪和经济发展目标,聚焦财政中心工作,我局积极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民惠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财政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减税降费、金融市场监管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公开力度,向广大社会群众准确传递政策取向,以高质量政策公开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发展。2024年,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利用早会制度,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内容进行再学习、再解读,树牢全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员参加依申请公开专题培训,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针对依申请公开来件,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问,严格按照办理流程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做到依法依规、按时办结。2024年,本部门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办结5件。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遵循“股室初审、分管领导再审、业务员三审”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前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强部门文件发布与解读同步关联,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梳理和排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法定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理评估和清理,针对涉密涉敏等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机构等要素信息及时更新和完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申请取消“高质量发展”“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栏目,并对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和归档,不断优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日常监督与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落实重点工作。组织分管领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专业素养。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政策解读、重大事项决策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统计4条制度,为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全年未产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被问责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业务股室人员的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把握的还不够透彻;三是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不够突出,有时存在为了公开而公开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改进:一是强化全局政务公开思想认识,加强日常督促与检查,从严压实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公开责任,推动财政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加强对业务员系统化、专题化培训,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水平;三是转变思想,开拓思维,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推动财政业务与政务公开互融互促,努力实现以公开促发展、优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濉溪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