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19 信息来源: 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濉溪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起至202512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21号二楼办公室,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9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濉溪县财政局坚持及时、准确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发布信息353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财政工作规范运行、加强公众监督、推动政民互动奠定坚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5年,县财政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线上申请2件,邮寄办件1件,均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未出现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办件,未产生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办调度,主动公开信息由相应责任股室草拟,报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传至政务公开相应栏目。做好文件发布与解读同步关联,积极回应关切,增强政策的知晓度。同时,定期开展信息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清理更新与排查工作,对失效、已过时信息及时调整,保障信息的时效性与权威性,有力支撑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推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核心阵地,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专项资金等重要财政信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优化栏目分类,便于广大群体检索内容。同时,积极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利用新媒体及时回复公众关切和咨询,增强与民众的互动。

  (五)监督保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广大群体的监督,积极听取群众监督、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公开内容上,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不泄密等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业务股室对于信息公开类型把握不够准确,部分政务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效果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改进。一是组织业务股室人员参与信息公开培训,详细解读公开类型界定标准,通过案例分析强化理解;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报送的责任和时间要求,加强对信息发布各个环节的跟踪和督促,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公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运用图表、案例、数据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帮助公众读者更好地理解财政信息。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濉溪县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