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相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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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4-03-19 17:00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由于我区经济体量偏小,尤其是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大型企业落户较少,导致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部分楼宇闲置。部分楼宇存在办公与居住混杂的间题,难以发挥商务楼字职能,物业公司难以统一管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出台《相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鼓励楼宇运营方采取市场化模式,统一运营管理,让楼字运转更规范,招引优质企业入驻并入规纳统,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月,区商务局起草《相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就、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市场局等23家单位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均已采纳。21家单位0项修改意见35日通过市场局公平竞争审查,36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431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推动相山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全面盘活闲置楼宇资源,优化总部经济、壮大市场主体、培育新兴业态

五、主要任务

本实施意见共2部分、6条,主要从提升楼宇地方贡献、招引企业入驻、招引重大项目等六个方面给予不同的奖励资金,引导和支持相山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条款

支持条件

支持标准

适用范围

一、鼓励提升楼宇地方贡献

挂牌楼宇新增区级贡献

前五年给予所在镇、街道50%25%奖励

辖区内总面积在5000平方及以上、入住现代服务业且有一家企业统一管理的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

二、鼓励楼宇招引企业入驻

成功申报纳统入规的企业

每申报一家给予1万元奖励,达到10家以上再给予10万元

三、鼓励楼宇招引重大项目

亿元以上软件信息呼叫服务企业或2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企业

给予10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

年营收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企业

给予8万元奖励

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年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生活性服务企业

给予5万元奖励

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四星级、五星级酒店

给予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统一收银

纳统入规的特色街区、商场、农贸市场

前三年按营业额的2%进行奖励

首店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年度最高20万元

五、鼓励连锁发展

营业面积达100300500平方米(或年营收达300600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餐饮业

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楼宇综合发展

年度打分排名前三的楼宇

给予所在镇街开发区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六、创新举措

楼宇经济是城市经济发展中涌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呈现出新的产业集聚和集群发展模式,是城市都市产业转型的重要载体。为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培育壮大创新经济、总部经济和税源经济,多项支持举措的出台,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楼宇经济发展工作新突破,成立了相山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

为确保楼宇经济工作有效顺利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营造浓厚氛围,提升服务水平,统筹发展楼宇经济,科学推进楼宇经济发展,为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化城市发展奠定基础。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相山区商务局

  人:张源,相山区商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0561-319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