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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征集】《相山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

征集单位:相山区财政局 征集时间:[ 2023-11-10 00:00 ] 至 [ 2023-12-10 00:00 ] 状态: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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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根据工作要求,现需征求各辖区内商会、特邀企业及公众宝贵的意见建议。

特邀企业:安徽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请于2023年1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区财政局,需经商会、企业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征集时间:2023年11月10-2023年12月10日

邮箱地址:xscz3193050@163.com

信函方式: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85号)

联系人:刘枫

联系电话:3193050

相山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

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稳金融工作部署,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鼓励和引导我区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我区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助推相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2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 主要任务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上市(挂牌)融资一批”的梯度推进工作思路,加快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和优秀企业家队伍。强化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政策支出,推动我区企业分类对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培育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着力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着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相山建设凝聚磅礴力量。 

二、 上市(挂牌)奖励政策

(一)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

1.企业成功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300万元。其中:企业在安徽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的,区财政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市申报材料被沪深北交易所(或证监会)受理的,区财政再给予7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直接被香港联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受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成功上市后,区财政再给予剩下的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市域外企业成功上市或市域以外上市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相山区的,区财政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奖励的30%给上市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成功挂牌的,区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总额100万元。其中企业挂牌材料被全国股转系统受理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挂牌后,区财政给予剩下的8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沪深港北交易所上市的,区财政按照上市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2.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借壳市域外企业成功挂牌,并将税务登记地迁至相山区的,区财政按照基础层和创新层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企业将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取得奖励的30%给挂牌过程中有贡献的个人及核心管理团队,由所在企业书面盖章确认发放人员,并报送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工商登记注册,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和科创板精选层板块挂牌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版除外),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各基础板块转板的不重复享受奖励。已获得上述奖励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又在成长版和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区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以上已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转板至“新三板”挂牌或在沪深港北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区财政按照政策补足差额奖励。

三、对企业直接融资奖励政策

(一)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股份制企业首次股权融资的,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区的,区财政按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的中小企业,区财政按发行额度3‰,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四、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

(一)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向上市挂牌公司及后备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把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拟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和上市挂牌企业拟再融资、发行公司债等涉及的项目,以及已上市挂牌企业在我区进行投资的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视同招商引资项目。项目将优先列为区级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优先办理项目备案、环保审批等各项报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计划项目或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有关项目时,符合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上报、优先获得各项奖励资金。

(三)企业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向省政府提交历史沿革合法性确认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提交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访谈证明、合规证明及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施工许可等证件或变更手续时,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认真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

五、其他事项

(一)企业拟申请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等奖励资金的,须在与保荐机构(承销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两周内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登记。企业奖励政策按企业上市挂牌进度进行分阶段兑现,奖励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负责兑现。

(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外,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政策所指企业是指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所在地均在相山区辖区内企业。

(四)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凡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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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反馈结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稳金融工作部署,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机遇,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我区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快发展,助推相山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草拟了《相山区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及直接融资若干政策》,并于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征集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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