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充公告(相拟征收补充〔2020〕第3号)
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
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你们村农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函〔2020〕152号)规定,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项目名称
淮北市2019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政府批准的安徽淮北相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成片开发建设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土地范围(四至范围详见宗地图)
拟征收土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地块1:东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南至凤霞路,西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北至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土地。地块2: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地块3:东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凤冠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北至已批国有建设用地。地块4:东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南至淮海西路,西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北至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土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405公顷,其中农用地7.0380公顷(含耕地3.8170公顷,园地2.3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91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位于曲阳街道办事处黄里社区;渠沟镇(淮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河北社区、凤凰社区境内。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安徽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附着物及青苗费补偿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0〕18号)。
五、本公告送达被征地涉及农村经济组织。被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及村民委员会对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向相山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相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