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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14 08:36

2022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38号问题“扬尘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淮北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2022年1-5月,淮北市平均降尘量5吨/平方公里*月,居全省第二,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37吨/平方公里*月)48.4%。此次督察发现,淮北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自2021年1月起,淮北市建筑工地先后出现扬尘污染问题37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因此在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单位量化考核中连续17个月排名倒数第一,但其直至2022年4月,才印发《建筑工地建筑管理考核办法》”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式如下:

一、整改问题

扬尘污染治理仍有差距。扬尘污染一直是影响淮北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2022年1-5月,淮北市平均降尘量5吨/平方公里*月,居全省第二,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37吨/平方公里*月)48.4%。此次督察发现,淮北市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自2021年1月起,淮北市建筑工地先后出现扬尘污染问题378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因此在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单位量化考核中连续17个月排名倒数第一,但其直至2022年4月,才印发《建筑工地建筑管理考核办法》。

二、整改实施主体

中共相山区委、相山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新项目需要达到《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后方可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管。

3.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企业进行处罚。

四、目标任务

有效落实《建筑工地建筑管理考核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扬尘污染管控全覆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有效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6月30日

六、整改完成情况

1.2023年开工的新项目均达到《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开工建设。

2.严格落实《淮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日常巡查,2023年以来巡查54次,下发整改通知单31份。

3.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企业进行依法依规处罚。

综上,已完成问题整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 ( 2023年6月14日至 2023年6月27日,共 10 个工作日 ) 〔牵头 验收 (监管 ) 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向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61-3056127

电子邮箱〔向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jgca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