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人事变动,为保证人员调整后河湖履职连续性,对我区区级河湖长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区级河湖长名单公告如下:
一、区级总河长:
朱 龙 区委书记
张 利 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区级副总河长:
魏 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张长明 区政府副区长
三、区级河长湖长:
洪碱河河长:张磊(区委常委 副区长)
协助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山分局
管理单位:渠沟镇政府、相山经济开发区。
龙岱河河长:余乾(区委常委 副区长)
协助部门:区教育局
管理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
王引河河长:黄思华(副区长)
协助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单位:渠沟镇政府
老濉河河长:郑翔(副区长)
协助部门:市公安局相山分局
管理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曲阳街道办事处、南黎街道
办事处、三堤口街道办事处。
萧濉新河河长:魏宾(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协助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管理单位:渠沟镇政府、三堤口街道办事处、曲阳街道办
事处、相山经济开发区
岱河下段:任宁(副区长)
协助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理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
湘西河河长:张长明(副区长)
协助部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管理单位:相山经济开发区、曲阳街道办事处。
中湖湖长:张运岭(副区长)
协助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山分局
管理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
东湖湖长:金日国(副区长)
协助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管理单位:任圩街道办事处
四、区级河长湖长职责
(一)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二)区级河长湖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五、区级河长湖长协助单位工作职责
区级河长湖长协助单位负责协助区级河长湖长开展河湖管护相关工作,督促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组织召开区级河长湖长会议、开展河长湖长巡河相关筹备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
相山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