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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通告

来源: 相山区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12-29 11:43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均属违法行为。

一、关于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的说明: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严禁各类机构或个人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开展“一对一”“一对多”“提升班”“寒/暑假班”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三、违法机构或个人务必立即停止学科类招生、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向参培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培训费退还等事宜。如发现违规宣传线索,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罚。

四、提醒家长:凡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不管是个人,还是托管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科技类机构等均属违法行为。为避免家长合法权益受损,请勿向培训机构或个人缴费购买学科类培训课程。

五、全区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班级微信群等引导家长践行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承诺。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诱导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学科类培训。从严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和在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六、渠沟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利用综合执法力量,常态化巡查、遏制、处罚违法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个人。

区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一经查实,将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严从重处罚。举报电话:0561-2257675。

 

 

 

中共相山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