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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校外培训机构书

来源: 相山区教育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1-24 08:49

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健康快乐的假期,相山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特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寒暑假、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也不得以“一对一”“一对多”“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等名义违规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的校外培训广告。

3.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对口主管部门审核准入条件,及时办理审核准入手续,确保依法合规开展培训活动。各对口主管部门将适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核准入的机构名单。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培训场所公示栏公示,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不得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导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学费,且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5.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6.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定期主动开展培训材料、从业人员资质等情况自查,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

7.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场所安全管理,严把入口关,原则上培训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在寒假期间联合公安、市监、消防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违规培训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

 

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相山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