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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16 14:32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淮政办〔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5年6月18日—2025年7月4日(节假日除外)。

2025年7月4日前申请人到淮北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相山区相山北路82-5号)、丁楼家园物业办公室或广泽家园B物业办公室申报并递交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2007年7月4日前出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相山区城镇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人均不超过2656元/月);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90%(人均不超过3415元/月)。

2.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经营性用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人均不超过2656元/月),且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本市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租房保障:

1.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者拥有购置价在8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

2.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改拆迁等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

3.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

三、配租房源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为:共计166套。

丁楼家园公租房:位于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银安学校对面,其中一室一厅63套,面积约为50平方米;二室一厅19套,面积约为60平方米。

广泽家园B公租房:位于淮北市相山区泉山支路与南湖路交叉口西南260米,其中一室一厅70套,面积约为50平方米;二室一厅14套,面积约为60平方米。

四、申请材料

(一)相山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房屋租赁证明(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或提供近期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退休人员提供近期包含退休金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其中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件或近期包含低保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7.家庭成员含有杜集区、烈山区或濉溪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社区及住建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证明;

8.烈属、残疾军人、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其他材料;

9.车辆证明〔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购置证明或购置发票〕;

10.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毕业证及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6.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房屋租赁证明(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近期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9.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材料:

1.《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表;

4.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家庭现住房状况材料〔房屋租赁证明(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提供近期包含工资发放信息的银行流水);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附离婚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单身承诺书〕;

8.车辆证明〔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购置证明或购置发票〕;

9、申请人提供1寸免冠彩照1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特困供养人员;

2.孤寡老人〔年满60周岁且无子女(需提供证明材料)〕、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伤病残退役军人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

抚对象;

4.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

5.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2孩及以上);

6.符合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六、租金标准

1.本次配租公租房租金按照租补分离政策执行。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助的标准为市场化租金与原租金(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2元/平方米/月)的差额部分;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按市场化租金标准的80%、80%和70%补助(最低不得低于3元/平方米/月)。户均租金补助面积不超过60㎡。其中,一人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5㎡,二人户不超过50㎡(以上均含自有住房面积);配租公租房超出以上标准的面积,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租金政策执行,其他保障对象按市场化标准收取租金后不再补助。

2.租补分离实施方案(试行版),最终根据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修订。

3.租金收取:运营单位作为公租房租金执收单位,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统一收取2025年新配租租户全额租金,同时登记租金补贴金额、开户银行及申请人账号;

4.补贴发放:运营单位于每季度下旬向市住建局提报需审核返还租金的租户名单,市住建局于每季度结束前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运营单位,运营单位依据住建部门审核发放的名单,使用住建部门申请的财政资金,于季度结束后次月30日前完成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

七、相关事宜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所需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一个申请家庭限定配租一套住房,1至2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可配租二室一厅住房。

3.申请人类型选择时,低保家庭应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淮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为2656元/月(残疾、大病、孤老、军烈属等特殊保障群体,收入标准放宽至90%为3415元/月)。

4.领取及提交《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表》

地点:淮北市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相山区相山北路82-5号)、丁楼家园公租房物业办公室、广泽家园B公租房物业办公室。

八、咨询电话

0561-3898299、0561-3898388

特此公告。


相山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出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淮北市保障性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