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淮北市**公司
被申请人:淮北市**局。
申请人要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7月20日依法受理。2021年7月21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