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相复决【2021】17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2-08 11:05

申请人:宗**。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受理举报投诉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2021年11月25日收到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