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宗**。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未受理举报投诉而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本机关2021年11月25日收到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