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复决【2022】7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5-20 09:44

申请人:王**;

申请人:袁**;

申请人:余**;

申请人:籍**。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3406032111300002-SX-0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服,于2021年3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1.立即停止执行编号为3406032111300002-SX-001的行政许可施工行为。

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406032111300002-SX-001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3406032111300002-SX-001的行政许可,适用法律错误,审核过程存在工作失误,其行政行为违法,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加装电梯事项申请主体不适合

依据《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

现代花园A6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申请主体为本单元全体业主,淮北市相山区**局应依法对其申请资料审核,现有资料无法证明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符合要求。

二、加装电梯事项未依法进行表决

依据《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申请人或委托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征求所在楼栋(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实施,该项目申请人未按照文件规定实施不符合文件规定。

三、未告知相关利害人要求听证的权利

对业主对加装电梯提出的异议,未与异议人达成一致意见,也未就加装电梯一事召集听证会,直接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四、未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该项目施工用地涉及小区道路及停车位,实质上是将全体业主的共有土地性质变更为加装电梯的专有土地性质,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五、未依法进行加装电梯的相关公示

依据《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和实施方案,应当在计划加装电梯的单元、楼栋、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也未就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申报过程存在严重过失,申报程序违反《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加装电梯申报程序。

六、行政许可事项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物权篇)》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该行政许可除了侵害申请人作为民事主体所独立享有的参与加装电梯的表决权、申请听证、共有权等权利外,还直接损害了申请人居住权、财产权、环境权等民事权益。加装电梯,电梯的主体结构必然导致改变原有的相邻状态,必然导致低层住户采光、通风、日照、隐私等权利受到影响,也必然导致低层房屋市场价值的减损依据《民法典》第293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七、该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政策,也有违《民法典》自愿、公平、诚信的三大基本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23号)明确的重点改造对象为2000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而涉案的现代花园小区建于2002年,并不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改造范围之内。

该栋楼建成时的状况是:单元未设电梯、单元外设置停车位、花园等在先物权。现在一部分住户为了自己的私利要求加装电梯,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居住环境,所造成的后果是:第一,损害低层住户的通行、采光、噪音等方面的居住权;第二,直接导致申请人房屋价值的贬损;第三,侵害低层住户的安宁权、环境权、隐私权等方面的相邻权益;第四,侵害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和停车便利;第五,增加安全隐患,因电梯故障出现的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已经屡见不鲜,谁也不能保证加装电梯以后因电梯故障或者使用不当不会对本单元住户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如该许可事项实施,被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本着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广大居民的民生、民情、民意、民愿,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保障居民权益。

被申请人称:编号为3406032111300002-SX-0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规。

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依据《加装电梯施工许可证材料清单》提供了业主委托书、房产证及其业主身份证、通过批淮的设计方案、交办单(会议纪要)、上会方案、中标通知书(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告知表、加装电梯合同、加装电梯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安全报监书等资料向淮北市相山区**局(以下简称淮北市相山区**局)大厅窗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将所有材料原件上传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淮北市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淮北市相山区**局大厅窗ロ工作人员按照《关于开展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目审批服务改革的通知》(淮建审改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子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此次申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完备程序合规。

二、申请人所提的理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共计12户,经业主协商,11户同意加装电梯。依程序相继在显著的位置公示了《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公示说明》和《实施方案公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和《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第三款、第四款”。

2、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业主(十一位业主)与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签订《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接受委托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主体适格。

3、根据(淮建审改办(2021)10号)第三条第二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不再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设计方案经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会商研究通过即为批准工程建设许可。”所以本项目不涉及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且其设计方案经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盖章确认。

4、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后,经过南黎街道、淮北市相山区**局、相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相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场勘察,一致同意该单元加装电梯。湖南赛科检验有限公司出具了该单元符合加装电梯的专项检测报告。在规划设计方面尽可能方便居民的出行和生活。此项目主体采用钢架结构,四面玻璃封闭,因此项目对于居民住宅采光影响甚微;对于噪音方面该项目不设机房,电梯本身的噪音远低于国家限定标准。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目前城市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特别是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面临着没有电梯带来的上下楼难题。时至今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升,便利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的出行,已显得越来越重要和迫切,各地政府部门,包括我市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淮旧改(2021)2号、(淮建审改办(2021)10号等相关方案文件加以引导和支持。加装电梯确实成为一项惠民便民的民生工程。加装电梯也许会有申请人所说的弊端,但该阻碍对于加装电梯给楼上住户提供的便利来说,尚属合理范畴。

综上所述编号为3406032111300002-SX-001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经审理查明:为满足人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为了落实并实施该指导意见,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于2021年3月23日印发了《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用)》(淮旧改[2021]2号)。5月19日,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及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通知》〔淮建审改办(2021)10号〕。7月7日,淮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三区一县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函》(淮建审改办函[2021]10号)。2021年6月初,居住在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A6栋2单元共12户居民,经征求意见有11户签字同意加装电梯。2021年6月25日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街道学院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显著的位置公示了《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公示说明》和《实施方案公示》。公示期间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6月29日,公示期间,2021年6月28日收到申请人王伟的书面异议书。公示后,2021年7月19日程素林作为楼栋业主代表提交了《淮北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申请表》,该社区居委会、相山区南黎街道办事处、淮北市相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在《淮北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申请表》分别加盖了印章。7月23日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十一位业主与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签订《加装电梯合同》、《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提交申请,委托设计,公示征求意见,与业主进行协调,代为领取相关审批文书等。2021年11月17日10时30分,淮北市相山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并形成了《相山区学院社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二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联合审查会议纪要》(相旧改组办[2021]25号),同意案涉小区楼栋单元加装电梯,并对后续工作作出了安排。根据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提供的申请材料,2021年12月27日,被申请人向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颁发编号为3406032111300002-SX-001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2年3月4日申请人以加装电梯影响生活为由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淮北市相山区现代花园小区A6栋2单元住宅加装电梯业主征求意见表》《公示说明》2.《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淮北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申请表》3、加装电梯施工许可材料清单及附件上会方案,《加装电梯合同》《加装电梯施工合同》《淮北市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建设工程安全报监书》4、《相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上会方案》、相旧改组办[2021]25号《会议纪要》等。

本机关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一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是完善既有住宅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生活居住品质的需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新生事物,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只能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作为依据,而《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第二条第(二)项第(3)目,规定了申请人或委托人当就加装电梯征求所在楼栋(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本案中,拟加装电梯的案涉楼栋单元涉及12户业主,经征求意见,有11户同意加装电梯。该征求意见又经公示,应视为符合上述规定要求。

淮建审改办[2021]10号《关于开展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优化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明确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不再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的项目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或委托代理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的设计方案经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会商研究通过即为批准工程建设许可。”该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主体即时办理施工许可。(淮建审改办〔2021〕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申报材料的函》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报材料如存有问题,建议:1、缺少规划设计相关文件,建议提供经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联席会议会商研究通过的设计方案与交办单(会议纪要)。2、缺少规划建设单位相关资料。建议提供居民授权委托相关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凭证资料。3、缺少确定施工单位相关资料。建议提供居民授权委托相关单位作为施工单位的凭证资料。本案中,拟同意加装电梯业主与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签订《加装电梯合同》及《委托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审核后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向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颁发案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7日作出的3406032111300002-SX-001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予以维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