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相复决【2023】02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10 11:22

申请人:李*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月13日依法受理。2023年1月17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2月3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