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相复决〔2023〕10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28 09:58

申请人: 金*

被申请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举报投诉处理决定不服,于2023年3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复议申请超法定期限,经电话询问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