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相复决【2023】14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4-21 10:07

申请人:付**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3月27日依法受理。2023年4月6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