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相复决【2023】19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6-15 09:46

申请人:丁**

淮北市相山区**局

第三人:安徽**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委托安徽**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征收估价报告》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4月19日依法受理。2023年6月12日,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