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复决〔2024〕16号)

来源: 相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10-30 15:51

申请人:周**。

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具体行政行为不服,2024年2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做出的举报编号为13406030020231214750766**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日在抖音平台店铺“金***”,花费8.69元购买“煎蛋器”一份,订单编号:69222876329697666**,商家通过中通快递:757285968987**发出,2023年10月5日签收。到货后发现存在问题,于2023年12月14日在12315平台进行举报。2024年1月4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得知“不予立案”,申请人对“不予立案”不认可,遂复议。申请人认为通过举报时候上传的照片可以看到商家所销售的产品并无任何标签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而被申请人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却仅是责令整改,并未要求商家对已售产品进行召回等补救措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次,被申请人并未对申请人提出的商家产品无检测报告等问题进行答复,属于不作为。被申请人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属于形式回复,未充分、全面履行相应职责,属于典型形式上履行告知义务。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在对淮北市相山区**百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被举报商品,商家为“一键代发”的形式进行销售。2.商家无法提供被举报商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被申请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向商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被举报商品销量低,违法行为轻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因此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综上,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后依法受理,全面、客观、公正、及时的调查核实,行政行为符合规定。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3年10月3日通过抖音平台在被举报人淮北市相山区**百货店开设的店铺“金***”,花费8.69元购买“煎蛋器”一份,订单编号:69222876329697666**。2023年10月5日收到产品后,认为“一、商家所销售的产品无任何标签标识,属于三无产品;二、产品标签宣传“食品级”但无证据证明该产品属性,存在虚假宣传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三、产品有明显毛刺,易使人受伤。四是商家无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12月1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至被申请人处,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受理后进行相应核查,核查到被举报人无法提供被举报商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并以不同的价格共销售被举报商品10件。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被举报人已在平台下架该商品。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立案”,不立案原因为“执法人员已责令商家整改,商家已下架该款商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全国12315平台举报截图及购买记录截图、产品图片;2.被举报人《营业执照》;3.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立案”的网站截图;4.被申请人现场核查时的《现场笔录》及《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本机关认为:本案中,被举报人所销售的产品无相应标识,无法提供被举报商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被举报人以不同的价格共销售被举报商品10件,销售量较低。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被举报人已在平台下架该商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故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举报事项进行核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程序合法。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1月4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9日